证券代码:688610证券简称:埃科光电公告编号:2024-048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3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 J2 栋
3F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6
普通股股东人数5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434559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434559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6.5501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6.550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宁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茹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4432061799.9436244810.05525000.0012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4432111799.9447239810.05405000.0013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432111799.9447239810.05405000.0013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4432111799.9447239810.05405000.0013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4432111799.9447239810.05405000.0013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4432111799.9447239810.05405000.0013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4432031799.9429239810.054013000.00312.0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4432111799.9447239810.05405000.0013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4432321799.9495218810.04935000.0012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2.06《关于修订<104050197.6279239812.250013000.1221累积投票制实
施细则>的议案》3《关于续聘会104340197.9000218812.05305000.0470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06、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诚、薛晓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