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成立日期:1985年9月在上海成立(于2013年12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6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
众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后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1、审计委员会对众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对事务所审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重点关注和沟通,督促众华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
13、审计委员会对众华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众华具有事证券
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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