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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鹏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602证券简称:康鹏科技公告编号:2024-038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1、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新材料中LiFSI产品的业绩主要受市场供需格局、下游厂商需求量、原

材料价格等因素影响,如果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持续存在供大于求的局面,公司LiFSI产品出货量减少、市场份额下降或其他不利因素发生,公司的LiFSI业绩可能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

2、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变更或者延期的风险公司募投项目“兰州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55万吨/年电池材料项目(一期)一阶段”正在前期建设准备中,依照计划该项目将于2025年底建成,虽然LiFSI目前市场需求量持续增大,但由于供给端产能也增长迅速,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目前产能消化情况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若市场需求持续不及预期,公司募投项目后续仍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同时产品价格在高度竞争的市场下将维持较低,导致公司该产品毛利率承压。后续公司将会进一步根据市场变动情况以及行业内竞争关系考虑对募投项目是否进行延期或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存在延期甚至变更的风险。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鹏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4】01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LiFSI业务。

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新材料及医药农药CDMO业务。其中,公司新材料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1亿元,同比减少44.18%,毛利率同比减少

21.54个百分点,主要是行业去库存,叠加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供需关系格

局发生变化,中上游材料竞争持续加剧,导致LiFSI价格大幅下跌。请公司:

(1)结合市场竞争格局、LiFSI市场价格变化等,量化分析2023年度公司LiFSI

产品收入及毛利率下滑的具体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2)结合近期LiFSI市场变动趋势、同行业公司竞争情况等,补充说明公司

LiFSI销售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如有请针对性地作风险提示;(3)公司拟采取哪些措施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应对LiFSI行业供需变化和价格波动的经营风险。

回复:

(一)结合市场竞争格局、LiFSI市场价格变化等,量化分析2023年度公

司LiFSI产品收入及毛利率下滑的具体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1、2021年至2024年一季度,公司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子化学品的营业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子化学品板块的主要产品为LiFSI,所以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子化学品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情况基本能反映LiFSI产品的收入和毛

利率变化情况,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024年第一季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度

营业收入1190.4713295.6226952.9624523.22

毛利率-15.99%-16.61%18.67%34.09%

注: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由上表分析可知,公司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子化学品的营业收入自2022年以来呈现下降的趋势,其中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295.62万元,同比下降

50.67%,毛利率水平从2021年度的34.09%下滑至2024年一季度的-15.99%。公司

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销售收入和毛利率下降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1)2023年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供需关系格局发生变化,在产业链产能大幅投放下,中上游材料竞争持续加剧。根据鑫椤数据库统计,2023年全球LiFSI产能已达到4.45万吨。根据EVTank数据显示,2023年,国内LiFSI总出货量接近

1.5万吨。目前LiFSI行业的全球产能规模远大于实际产销量,行业集中度较高竞

争较为激烈,2023年公司LiFSI市占率排第四。2024年以来,国内电解液行业仍处于景气底部震荡阶段,叠加一季度属于电解液行业的淡季,导致公司LiFSI产品呈现量价齐跌的情形。在自2023年以来LiFSI行业及下游产品处于去库存的大背景下,LiFSI产品销售价格对市场供需情况变化较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反应更加敏感,LiFSI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幅度更大,导致毛利率同比大幅下滑。

(2)2023年LiFSI主要原料碱性锂价格整体趋势与图1.华东市场碳酸锂(工业级)一致,从年初的40万/吨一路下跌至年末10万/吨。因年初的主要原料处于高位,对应生产的LiFSI成品成本也处于高位,上述高原料价格库存的持续消化进一步影响了全年的毛利水平。2023年公司锂电池相关板块同行业可比公司天赐材料的锂离子电池材料销售均价同比下滑52.38%,新宙邦的电池化学品销售均价下滑53.77%,华盛锂电的“VC”“FEC”合计平均销售均价下滑56.36%,上述公司相关板块产品的销售价格均呈现下降趋势。图1.2023年华东市场碳酸锂(工业级)

2、同行业可比公司锂电池相关板块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年度2022年度

可比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营业收入毛利率

天赐材料1410435.2625.26%2082206.1838.55%

新宙邦505311.1616.11%740328.2226.11%

永太科技86507.73-28.31%198194.0039.59%

华盛锂电48123.1810.96%80769.2247.34%

康鹏科技13295.62-16.61%26952.9618.67%

注:天赐材料数据源自其年度报告“锂离子电池材料”数据;新宙邦数据源自其年度报告“电池化学品”数据;永太科技数据源自其年度报告“锂电及其他材料类”数据;华盛锂电数据源

自年度报告“VC””FEC”合计数据;康鹏科技数据为新材料业务板块中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子化学品的数据。

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和2024年第一季度全部业务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同比

天赐材料246305.58431399.64-42.91%

新宙邦151539.66164715.86-8.00%

永太科技82174.83100591.48-18.31%

华盛锂电10215.4811321.76-9.77%

平均值122558.89177007.19-30.76%

康鹏科技16855.3621894.78-23.02%注: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一季度数据均来自于上述公司定期报告。

由上述表格分析可知,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受行业上下游变化的共同影响,公司业绩及毛利率变化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一定合理性。

(二)结合近期LiFSI市场变动趋势、同行业公司竞争情况等,补充说明

公司LiFSI销售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如有请针对性地作风险提示;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及其上游原材料市场的快速增长。为抢占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行业内企业纷纷扩产,

2023年全球LiFSI产能已达到4.45万吨,但因产能增长速度大幅超过下游需求量的增速,同时LiFSI的锂盐市场渗透率未及预期,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导致LiFSI产品价格呈现下行趋势。

EVTank数据显示,2023年,国内LiFSI总出货量接近1.5万吨,其中,天赐材料出货量超过0.7万吨,市占率居首位;时代思康作为宁德子公司,市占率提升较快,排名第二;如鲲新材2023年出货量大幅提升,市占率排名第三。公司作为外供厂商,2023年市占率位居第四。总体来看,国内LiFSI市场集中度较高,CR5市占率达到85%以上,行业内头部LiFSI生产商竞争格局较为激烈。EVTank预计,随着电解液以及常规添加剂龙头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纵向和横向布局LiFSI产品,第二三梯队企业竞争格局将存在较大变数。新能源电池及配套产业属于新兴产业,目前存在短期供过于求的情况。如未来市场需求的增速低于市场供应的增速,可能会在一定时期继续存在供过于求、产能过剩和价格走低的局面。

(三)公司拟采取哪些措施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应对LiFSI行业供需变化和价格波动的经营风险。

针对LiFSI行业供需变化和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分别从成本控制、技术革新、产品多元化、销售开发等方面来积极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

1、成本控制:公司结合自身的发展战略和技术储备,研判未来市场需求,

通过项目布局,增强生产与销售的统筹工作,进一步实现规模化生产和规模化效应,同时依托生产工艺技术革新,尽可能减少现有生产步骤和环节,在单耗方面进一步优化。

2、技术革新:公司秉持研发驱动发展的理念,重视产品的技术升级与更新迭代,加大研发投入,着力于生产技术工艺的革新,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

此外,在新材料领域锂电方面,针对锂电池高能量密度以及宽工作温度的发展需求,公司在募投项目中进行设计规划,利用全新的迭代技术,用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生产质量更好的产品。

3、产品多元化:除了在LiFSI行业领域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形势外,公司在

功能性材料方面,利用现有技术优势重点对几个细分产品开发,从每年单吨级的销售逐渐往十吨量级发展。在 CDMO 领域,公司看重含氟药物发展趋势,对现有客户及新客户进行持续开发,继续深耕医药农药 CDMO 领域,上述板块的发展也将会有力支撑公司业绩。

4、销售开发:作为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化管理模式和经验理念的公司,公

司在继续保持服务国内外优质客户和积极拓展国内市场之外,紧跟行业发展形势,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与境外客户开发形成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并实现公司收入增长新亮点。

问题二关于境外收入

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主营业收入约9.51亿元,其中境外收入约

6.02亿元,占比约63%。境外业务毛利率43.11%,同比增加11.37个百分点,境

内业务毛利率1.37%,同比减少25.76个百分点。请公司:(1)补充披露境外收入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截止目前的回款情况;(2)区分产品类型,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毛利率与境内收入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且显著高于境内毛利率的原因;(3)补充披露境外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帐期收回情况,未收回账款对应的主要客户及原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收入是否匹配;

(4)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公司境外收入真实性、境外存款真实性及安全性所

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覆盖范围及比例,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客户的函证与走访情况,与出口退税、外管局收汇数据等第三方数据的验证及匹配情况等,并提供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境外收入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产品类

型、销售金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截止目前的回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境外收入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截至2024年5销售产品2023年末应账龄天境外客户销售金额月31日回款回款率类型收账款余额数额

客户一新材料19878.2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客户二

新材料6800.101968.31601968.31100%

(注)

客户三 CDMO 6542.52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客户四 CDMO 6172.41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客户五 CDMO 5077.49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44470.751968.31不适用1968.31100%占境外收

73.92%

入比例

注:客户二列示销售金额及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仅包括公司直接销售客户二及其境外子公司。

(二)区分产品类型,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毛利率与境内收入毛利

率变动趋势不一致,且显著高于境内毛利率的原因;

1、报告期公司境内外收入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原因

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分产品类型的境内外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度2022年度

产品类型境内境外境内境外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新能源电池材

料及电子化学11975.57-17.88%1320.05-5.11%25299.1618.48%1653.8121.52%品

其他新材料17823.5320.94%6999.0735.95%25957.5837.95%15375.5245.92%

新材料小计29799.105.34%8319.1229.44%51256.7428.34%17029.3343.55%2023年度2022年度产品类型境内境外境内境外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收入毛利率

CDMO 小计 5188.73 -21.43% 51841.43 45.30% 12228.34 22.19% 40422.75 26.71%

合计34987.831.37%60160.5543.11%63485.0827.13%57452.0831.74%公司2023年度及2022年度境内外收入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系销售的

CDMO 产品结构差异导致。境外销售长期以来服务欧美新药公司,在一些上市专利期新药上有技术和客户认证形成壁垒,保证了较高的售价和毛利。在新农药方面,公司作为日本曹达的啶虫脒产品中间体核心供应商,报告期内同样保持了较高毛利率水平。而境内销售主要以仿制药和专利到期的农药中间体为主,由于技术门槛较低,竞争也更为激烈,售价与毛利率较低,报告期内受到市场环境竞争影响,为保证市场占有率,个别产品出现了负毛利销售,整体拉低了境内销售毛利率。

2、报告期内境外毛利显著高于境内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境外销售毛利率显著高于境内销售毛利率的情况。其主要原因:一方面系产品及业务结构不同所致,境外销售产品主要系新材料中的显示材料以及 CDMO 产品,除前文所述 CDMO 产品结构差异外,显示材料境外销售主要以高品质的含氟单晶为主,上述产品销售毛利率较高,而境内的显示材料产品以液晶中间体为主,产品单价较低,毛利率也较低;与之相反,以LiFSI为代表的新能源电池材料及电子化学品则主要集中在境内销售,受市场供需格局、下游厂商需求、原材料价格等环境共同影响,同时为保证一定的市场份额和产品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负毛利销售现象,总体上拉低了境内产品的整体毛利水平。

另一方面系公司的整体定价策略差异所致,特别是在液晶材料和新能源电池材料产品中,境外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需要物流、QA、研发等部门投入更多的协同支持,因此同类产品的定价比境内高。

(三)补充披露境外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帐期收回情况,未收回账款对应的

主要客户及原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收入是否匹配;

1、境外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及未回款原因于2023年12月31日,公司境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459.81万元,前五

大境外客户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收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境外收入产生的应收占所有境外应收账款账截至2024年5月31境外客户账款账面余额面余额比例日回款金额客户一

1968.3156.89%1968.31

(注)

客户二763.5222.07%763.52

客户三587.3116.98%587.31

客户四95.042.75%95.04

客户五42.731.24%42.73

合计3456.9199.92%3456.91

注:客户一列示金额仅包括公司直接销售予客户一及其境外子公司的金额。

截止本意见回复日,公司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回款良好,未回款金额明显微小。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收入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收入的匹配性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本年度营业收入额(A) 97959.16境内销售产生销项税额(B) 4701.47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变动(C) 4656.32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产生的应收账款结算金额(D=A+B+C) 107316.95

收到票据后背书,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经营活动的金额(E) -6022.06收到票据后背书,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的金额(F) -12406.67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变动(G) -1005.87其他影响(H) -420.69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I=D+E+F+G+H) 87461.66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当期营业收入相匹配,差异主要系不涉及现金收支的票据结算业务导致。(四)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公司境外收入真实性、境外存款真实性及安全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覆盖范围及比例,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客户的函证与走访情况,与出口退税、外管局收汇数据等第三方数据的验证及匹配情况等,并提供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一)境外收入真实性

1、审计程序

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与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检查主要客户的销售框架协议、合同或订单等,检查合同中贸易条

款、控制权转移时点、售价、运费承担方式、支付条款等的信息,了解公司各类产品的定价策略,并评价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选取样本,对境外客户报告期内的交易金额及于报告期期末的应收账

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相关情况如下:

a)函证比例:

单位:万元项目发函或回函比例发函或回函金额

发函83.74%50380.57

回函67.26%40464.32

注:上述金额按营业收入口径统计,“发函或回函金额”指发函或回函对应的境外营业收入金额,“发函或回函比例”指发函或回函金额占境外营业收入的比例;b)回函差异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回函收入差异金额234.10

其中:时间性差异234.10

回函收入差异金额占比0.39%回函时间性差异系公司发货及确认收入时点与对方客户收货或入账时点不一致产生的差异。

针对上述差异,年审会计师编制回函差异调节表并对回函差异原因予以核实,具体执行以下程序:*询问管理层差异原因,获取差异部分的订单和发票,追查至对应的出库单、客户签收记录或提单等支持性文件;*检查客户签收日期、提运单日期等收入确认时点,核实是否存在跨期,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有关销售退回、销售换货记录,检查是否存在差异订单期后退回或换货的情况;*检查差异订单的期后收款情况。

经核查,未就上述回函差异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c)未回函证的替代性程序: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未回函客户营业收入金额9916.25

未回函金额占境外营业收入比例16.48%

针对未回函证的客户执行替代程序,具体包括:*抽取全部订单和发票,检查对应的出库单、提单和签收记录等原始单据;*从网银和金税系统中导出

未回函客户的全部收款记录和发票清单,与公司账面收款记录和开票清单进行核对;*检查未回函证客户的期后收款情况。

经核查,未回函证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4)选取报告期内记录的销售收入执行细节测试,核对至相关的销售合同

或订单、出库单、报关单、海运提单、客户签收记录和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已执行细节测试的境外营业收入占公司报告期境外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84.33%;(5)从“出口退税联网核查系统”获取公司报告期内出口销售及海关电子

口岸数据,对公司主要产品出口销售收入同上述出口销售及海关电子口岸数据进行分析,其匹配程度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度公司确认的境外销售收入(A) 60160.55减:公司海外子公司 API境外确认的境外销售收入(B) -2594.14

加:还原以净额法确认的出口销售金额(C) 5631.28

加:集团内部出口销售金额(已在合并层面抵消)(D) 323.84申报出口销售收入金额(E=A+B+C+D) 63521.53海关电子口岸申报金额(F) 63648.12差异(G=E-F) -126.59

差异率(H=G/F) -0.20%

上表测算结果存在较小差异,主要是由于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差异或外汇申报时间性差异所致。

(6)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 (ASOne) 获取公司的外汇收汇申报明细,并与公司出口销售收款数据及出口金额数据进行核对,针对差异情况分析其差异原因和合理性,其匹配如下:

a)出口销售收款和外管局的收汇数据 - 收到的出口货款核对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度

公司出口销售收款(美元)(A)(注) 9235.34

外管局收汇数据-收到的出口货款(美元)(B) 9234.78

差异(C=A-B) 0.56

差异率(D=C/B) -0.01%

注: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时主要以美元作为外币结算工具,且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获取的申报明细系以美元列示,故为便于比较,上表将出口销售收款中非美元结算款项按各月末汇率折算为美元计算,下同。b)出口金额和外管局的收汇数据 - 出口金额核对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度

申报出口销售收入金额(人民币)63521.53

申报出口销售收入金额(美元)(A) 9033.95

外管局收汇数据-出口金额(美元)(B) 9032.28

差异(C=A-B) 1.66

差异率(D=C/B) 0.02%

上表测算结果存在较小差异,主要是由于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差异或外汇申报时间性差异所致。

(7)获取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退税明细申报表,并分析出口退税金额与出口

销售收入匹配性,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度

公司出口销售收入金额(美元)9033.95

出口退税申报金额(美元)9010.76

差异(C=A-B) 23.18

差异率(D=C/B) 0.26%

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取的出口退税出口申报明细主要以美元作为外币结算工具,故仅列示为美元计价。

上表测算结果存在较小差异,主要是由于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差异或外汇申报时间性差异所致。

(8)获取报告期内收入回款记录,选取样本,检查相关银行水单、网银流水等收款凭证;

(9)选取样本,结合贸易条款检查相关的销售订单、出库单、报关单、销

售发票、提单、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执行销售截止性测试,以评价接近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商品收入是否记录在恰当期间;

2、相关结论

通过执行上述核查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康鹏科技2023年度境外销售收入真实,确认金额准确。(二)境外存款真实性及安全性

1、审计程序

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与货币资金确认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获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放境外款项的明细,按存放机构分析

相关存款安全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机构/账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使是否回存放机构户类别银行存款用限制函一致

Bank of America 及其子公司 Merrill

境外银行3910.46否是

Lynch

康鹏科技存放在境外的款项主要是唯一境外子公司 API经营所得存款,均存放于美国大型商业银行及其子公司,相关机构资信良好,基本不存在无法兑付风险;相关安全性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3)获取并检查银行账户2023全年银行流水明细、年末对账单及期末存款报告;

(4)对境外存款执行函证程序;

2、相关结论

通过执行上述核查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康鹏科技于2023年12月31日存放在境外的款项真实,报表信息披露准确。

问题三关于存货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4.72亿元,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4009万元。其中库存商品2.27亿元,半成品1.60亿元。请公司:(1)补充说明

存货中半成品和库存商品的主要类型、目前状态、库龄,存货减值测试和跌价准备计提详细过程,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2)结合自身经营模式、生产周期等,说明存货构成中半成品、库存商品占比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

(一)补充说明存货中半成品和库存商品的主要类型、目前状态、库龄,存货减值测试和跌价准备计提详细过程,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1、公司2023年末半成品及库存商品的主要类型、目前状态及库龄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库存商品产品类型1年以内1年至2年2年以上存货跌价准备合计期后销售

CDMO 5632.87 450.92 604.80 -1012.62 5675.97 -3975.51

新材料11035.593309.661672.99-1895.1114123.13-7380.56

其中:显示

材料6904.253126.371494.98-1154.8010370.80-4334.46

合计16668.463760.582277.79-2907.7319799.10-11356.07半成品产品类型1年以内1年至2年2年以上存货跌价准备合计期后领用及销售

CDMO 5575.02 39.89 422.48 -123.41 5913.98 -4322.67

新材料5390.363628.69934.75-780.799173.01-4490.90

其中:显

示材料4509.463627.32910.46-648.958398.29-4130.54

合计10965.383668.581357.23-904.2015086.99-8813.57

由于2023年受到行业去库存及下游市场需求不及预期的影响,公司一年以上库存增加较大,其中主要为显示材料造成的影响,公司显示材料产品的生产周期相对较长,且往往需要根据客户对于采购产品的种类、规格、性能等具体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公司显示材料的终端客户主要系日本 JNC 和德国默克等行业知名企业,已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保证及时向客户供货,同时减少生产设备切换造成的成本消耗,公司往往会根据客户年度采购意愿,在正式订单发出前已提前生产备货。实际获取客户订单的时间或采购量与预期会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期末形成金额较大的存货。后续由于未来市场前景或下游客户需求变化等因素,存货消耗较慢进而导致了长库龄存货增加。

由于(1)公司产品多元化的特征,且部分产品化学性质稳定,如显示材

料单晶质保期在10年以上,即使短期需求不足,亦可以作为安全库存进行储

备。(2)公司产品的生产技术上具有相通性,可应用于多个领域和产品,部分半成品和库存商品可以进一步生产转换或规格调整成其他产品。(3)历史期间,显示材料产品销售毛利率较高且2024年一季度开始终端电子消费需求回暖。因此公司按照存货管理制度对相关库龄超过1年的半成品及产成品进行了妥善储存,待需求恢复后进行进一步生产及销售。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对存货的取得和验收、保管、出库、盘点和报废与处置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公司对于存货进行妥善的保管并安排人员定期清查,确认存货库龄均在保质期内,不存在变质、毁损等情况。公司对于库龄超过一年的存货复核其状态,并由生产及销售部门定期进行评估相关存货的销售及使用处置计划。对于库龄超过一年的库存商品、半成品,销售部门积极获取订单进行销售,生产技术部门评估其用于生产其他产品的可行性。

截至2024年5月31日,2023年底公司库存商品已销售11356.07万元,占比50.01%。公司半成品已生产领用或销售8813.57万元,占比55.12%。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为基础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当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相关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按单个存货项目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而言,(1)对于库存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由于存货尚未实现销售,公司参考产品在手订单的销售价格作为预计售价,如果有没有在手订单,公司参考产品的期后或近期平均销售价格作为预计售价。同时公司会综合考虑其实际销售和耗用情况,对于周转较慢的库存商品会根据未来市场前景、现有工艺改进等因素对库存商品未来销售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并计提跌价准备。对于未来销售可能性较小的库存商品,基于谨慎性考虑认为可变现净值为零,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2)半成品为需要进一步加工为产成品的中间态存货,在针对半成品计提

跌价准备时,公司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同时,公司会综合考虑其实际领用/耗用情况,对于周转较慢的半成品进行具体分析并计提跌价准备。于其进一步生产的相关产成品因未来市场前景、现有工艺改进等因素而没有销售可能性的,基于谨慎性考虑认为可变现净值为零,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已基于存货中半成品和库存商品的主要类型、目前状态、库龄情况等,按照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政策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相关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准确。

(二)结合自身经营模式、生产周期等,说明存货构成中半成品、库存商品占比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余额占比

原材料4060.668.60%

在产品2922.726.19%

半成品15991.1833.85%

其中:显示材料9047.2519.15%

发出商品409.700.87%

库存商品22706.8248.07%

其中:显示材料11500.8724.35%

委托加工物资--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1147.712.43%

合计47238.79

2023年末,公司半成品占比为33.85%,库存商品占比为48.07%,整体占比较高。公司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具有“精细化”及“多元化”的特点,单个具体产品品种的金额占库存商品或半成品比例均小于10%。因此公司根据年度预计需求量以及销售部提供的销售订单情况制定生产计划时,为满足下游客户对于不同类型产品的采购需求及减少生产设备切换造成的成本消耗,公司会对部分产品会进行集中生产。同时公司部分产品的生产链条较长,部分半成品可以用于生产多个终端产品。因此:(1)集中生产会导致部分产品及半成品生产时间与销售或进一步加工时间存在间隔;(2)生产链条

较长需要更加合理的安排生产计划,导致部分半成品需要进行存储等待进一步生产。(3)多元化的产品结构及集中生产会导致遗留部分没有订单的产成品及半成品,根据产品的化学特性和存储条件,公司会对相关产品进行储存,定期复检,等待后续有订单时进一步生产加工及销售。(4)对于部分新产品,公司需要配合下游产品投入市场的时间进行测试、生产及备货,因此可能存在集中生产的部分产成品及半成品需要进行存储,等待下游市场产能释放。

同时,2023年度受上文所述显示材料市场销售不及预期的影响,公司部分显示材料产品短期出现滞销等情况,但考虑到显示材料具有化学稳定性且预期市场将会恢复,公司将其妥善存储,也导致了公司存货整体半成品及库存商品占比提高的情况。

因此,公司存货构成中半成品、库存商品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

问题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存在民事纠纷诉讼,公司属于原告,涉案金额5000万元;公司子公司兰州康鹏威耳化工有限公司与上海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民事纠纷诉讼,公司子公司属于被告,涉案金额7000万元。请公司:(1)逐一说明上述诉讼的主要事由,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是否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或预计负债及计提依据;(2)

对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核实上述诉讼是否达到应当以临时公告披露的标准,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3)说明上述诉讼对公司后续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一)逐一说明上述诉讼的主要事由,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是否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或预计负债及计提依据;

1.公司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存在民事纠纷诉讼的主要事由。

2021年7月公司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代销理财认购了由五矿信托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发行的“五矿信托-璟川汇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0000000份,共计5000万元,年利率为4.5%。该信托计划原预计期限为自2020年12月成立之日起届满12个月止。2021年12月,该信托计划的初始债务人阳光城集团无法按时偿还款项。鉴于公司认购的“五矿信托-璟川汇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五矿信托”)已违约,公司将招商银行及其相关分支行及五矿信托作为被告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前述被告在推介信托产品过程存在违规行为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要求该等被告对公司的投资本金损失48487500元予以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并支付相应利息及律师费用。

2022年10月31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予以立案受理。2023年1月,被

告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2023年2月12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本案移送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处理。

2023年6月5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就公司诉招商银行及其相关分支行及

五矿信托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立案。2023年6月9日,康鹏科技提交《撤回部分被告申请书》,请求撤回针对招商银行及其相关分支行的起诉。

2024年1月5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决:驳回康鹏科技的诉讼请求。

2023年6月,公司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作为被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对公司的投资本金损失48487500元予以赔偿并支付相应利息、律师费用和案件受理费用。2024年4月10日本案经由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口头裁定撤诉。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收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退回的案件诉讼费301350.00元。

2.子公司兰州康鹏威耳化工有限公司与上海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

在民事纠纷诉讼的主要事由上海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天艺”)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事项以公司子公司兰州康鹏威耳化工有限公司(“兰州康鹏”)为被告向兰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4月12日,兰州康鹏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根据上海天艺的《民事起诉状》,基于其与兰州康鹏之间的项目施工合同,其认为兰州康鹏已支付工程款40790000.00元,欠付97987253.51元。据此,上海天艺诉请要求兰州康鹏支付工程欠款97987253.51元以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利润、诉讼费用等,合计诉请金额为100131498.51元。

针对上述事项,兰州康鹏认为上海天艺诉请事项与事实不符,且存在虚增诉请欠款金额之嫌,2023年4月,兰州康鹏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求将上述案件移送至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4月24日兰州市中院作出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民事裁定书,收到裁定书后兰康公司上诉至甘肃省高院,经二审开庭询问,甘肃省高院2023年8月29日撤销兰州市中院的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本案移送至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后案件移送至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2024年2月28日一审开庭。

开庭当日天艺公司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在原工程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认可收到兰

康公司工程款66790000.00元,剩余欠付工程款本金为71987253.51元以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利润等,合计诉请金额为73341539.51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尚未收到兰州新区人民法院的裁定结果。

3.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是否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或预计负债及计提依据。

(1)公司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存在民事纠纷诉讼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股票投资、债券投

资、基金投资等金融资产,包括按照准则规定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分录。针对2021年公司购买的5000万元“五矿信托—璟川汇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根据该产品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以及公司持有该产品的目的,公司于购买时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并将其按照上述规定核算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2021年出现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形后,公司已基于谨慎性原则,在2021年度根据可收回金额作为其公允价值,于

2021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金额人民币484875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

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赎回五矿信托1512500份,合计人民

币1512500.00元,剩余金额人民币48487500.00元仍未获得兑付。鉴于公司认购的“五矿信托-璟川汇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违约,且相关诉讼事项无实质进展,因此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仍确认上述已到期未兑付的信托计划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零元。

(2)子公司兰州康鹏威耳化工有限公司与上海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民事纠纷诉讼。

诉讼案件中兰州康鹏由上海天艺参与建设的项目工程建设期间所发生的成

本费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上海天艺主要负责该项目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主要为厂房建设成本,公司购置土地后即进行厂房建设,施工方开始相关项目建设后,定期对工程项目进度表进行更新,并交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内容包括项目进度等并附上相关支持性文件,并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交至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根据工程管理部门提交的《施工形象进度审批表》中记录的相关项目进度,及时编制在建工程相关会计凭证。在经过内部审核流程后,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其他应付款-暂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项目工程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不含税)

在建工程累计投入11641.74(含税金额12689.49)

转入固定资产7337.44

在建工程余额4304.30

公司在建工程的核算方式正确且有归集依据支持。由于公司与上海天艺就工程项目结算金额认定存在较大差异,上海天艺起诉状所载工程造价款为13877.73万元,公司为保护股东权益,委托第三方机构北京佳德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佳德兰州分公司”)对工程项目造价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支付工程款项,北京佳德兰州分公司初审项目工程总造价为11001.58万元,而上海天艺不承认亦不接受北京佳德兰州分公司的审核结果,截至2023年12月31日,鉴于上述案件尚未裁定,公司管理层依据案件的实际背景情况并咨询案件代理律师后,认为该案件法院支持上海天艺全部诉讼请求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该事项的相关义务尚不满足确认预计负债的条件,对上述诉讼终审结果宣布前的财务数据亦无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最终判决生效结果及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综上所述,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针对公司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存在民事纠纷诉讼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度全额计提购买信托产品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损失,无需进一步计提坏账准备及预计负债。针对子公司兰州康鹏威耳化工有限公司与上海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民事纠纷诉讼,公司无需计提坏账准备及预计负债。公司的会计处理正确且符合准则规定。

(二)对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核实上述诉讼是否达到

应当以临时公告披露的标准,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规则内容

9.3.1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下列重大诉讼、仲裁:

《上海证券交(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易所科创板股市值(按照第7.1.5条规定计算)1%以上;

票上市规》(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2024修订)(三)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修订),上述两起诉讼触及披露标准,公司已于2023年7月17日、2024年4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鹏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第十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对发行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六节重要事项”之“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之“(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进行了披露,并于2024年6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结果的公告》(2024-030)。

综上所述,公司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说明上述诉讼对公司后续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针对公司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存在民事纠纷诉讼,公司已于2021年当年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48487500.00元,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上述已到期未兑付的信托计划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0元,本次诉讼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及损益不产生影响。

针对子公司兰州康鹏威耳化工有限公司与上海天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存在民事纠纷诉讼,目前尚未裁决,预计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后续重大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问题5、关于募投项目。

年报显示,公司募投项目“兰州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55万吨/年电池材料项目(一期)一阶段”,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6.5亿元,报告期内投入

2659万元,累计投入4.09%。请公司结合电池材料的市场环境、竞争格局、产

能消化率、在手订单情况等,补充论证上述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产能消化的风险、项目变更或者延期等风险,如有请针对性提示风险。

回复

(一)结合电池材料的市场环境、竞争格局、产能消化率、在手订单情况,上述募投项目存在产能消化的风险、项目变更或者延期等风险

2023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供应持续增长,但下游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导致 LiFSI市场严重供大于求,公司“兰州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55 万吨/年电池材料项目(一期)一阶段”募投项目后续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存在项目变更或者延期的风险。

1、需求不及预期,市场竞争激烈目前 LiFSI仍然属于新型高端锂盐,是锂离子电池提高能量密度、增强低

温效能的关键原材料之一。在预计未来 LiFSI 渗透率不断提高将迎来需求爆发式增长的背景下,2021年起,行业内的公司尤其是下游电解液及电池生产商为维护自己供应链的稳定,在产能方面上量较快。根据鑫椤数据库统计,2023年,全球 LiFSI 产能已达到 4.45 万吨。但由于 LiFSI高添加量的电池产品目前仍未大规模投产,LiFSI 渗透率不及预期导致其需求量增长比产能增长缓慢,

2023 年国内 LiFSI 出货量约 1.5 万吨,出现产能过剩的局面。目前整个行业以

降本、低价为导向,竞争压力较大。

2、市场份额仍主要被自供厂商占据

EVTank 数据显示,2023 年,国内 LiFSI 总出货量接近 1.5 万吨,其中,天赐材料出货量超过0.7万吨,市占率居首位;时代思康作为宁德子公司,市占率提升较快,排名第二;如鲲新材和公司作为外供厂商,2023年市占率分别位

居第三和第四。目前 LiFSI 市场份额仍主要被自产自供厂商占据。

3、公司产能消化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鑫椤数据库统计,2023 年全球 LiFSI 产能 4.45 万吨,产能利用率仅为

28.54%。公司目前年产能 1700 吨,2023 年,公司 LiFSI生产量 605.93 吨,产

能利用率达到35.64%,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4、公司在手订单稳定,保证产能消化

由于 LiFSI产品客户基本为提前一个月下单,同时公司 LiFSI 现有年产能仅为 1700 吨,不会同时大量接单,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 LiFSI在手订单共106.34吨。按公司月度产能计算,产能利用率可达到75%,公司产能消化能力后续将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5、公司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存在项目变更或者延期的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1)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公司募投项目“兰州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55万吨/年电池材料项目(一期)一阶段”正在前期建设准备中,依照计划该项目将于 2025 年底建成,虽然 LiFSI 目前市场需求量持续增大,但由于供给端产能也增长迅速,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目前产能消化情况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但若市场需求持续不及预期,公司募投项目后续仍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同时产品价格在高度竞争的市场下将维持较低,导致公司该产品毛利率承压。

(2)募投项目变更或者延期的风险:截至2023年末公司募投项目“兰州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55万吨/年电池材料项目(一期)一阶段”已投入金

额2659万元,主要为土地保证金等项目建设前期相关费用,依照计划该项目将于 2025 年底建成。2023 年,由于 LiFSI 渗透率不足导致下游市场 LiFSI需求增长不足,若 LiFSI 市场需求持续不及预期,后续公司将会进一步根据市场变动情况以及行业内竞争关系考虑对募投项目是否进行延期或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存在延期甚至变更的风险。公司已储备多项 CDMO 和新材料领域项目,且目前均正在积极推进中。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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