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5证券简称:芯海科技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18015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下午15:3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卢国建先生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全体董事无异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国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1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2024年9月27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即47.32元/股),已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2025年3月27日,如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5年3月28日开始,若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芯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止,12个月内有效。
2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3、审议通过《关于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
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拟以公司名下有权处分的一项专利作为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1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先生为公司上述申请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授信额度方案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最高额度的保证担保,公司不需要支付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提供反担保。目前,公司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仍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