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相微
股票代码:68859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 A区
联系电话:010-84545438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相微”、“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相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4
2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电指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北京国管指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国资委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燕东微指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电控产投指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新相微指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电控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燕本次权益变动指东微及电控产投所持新相微合计6.63%的股权的行为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转让协议》指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本报告书指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劲松注册资本31392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 A 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47998H
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
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
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
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
经营范围行业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成立时间1997-04-08
营业期限1997-04-08至无固定期限股东名称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 A 区
联系电话010-8454543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国管直接持有北京电控100%股权,为北京电控的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通过北京国管间接持有北京电控100%股权,为北京电控的实际控制人。北京电控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张劲松董事长中国中国否
李前董事、总经理中国中国否郝妮董事中国中国否孙钢宏董事中国中国否李振明董事中国中国否周重揆董事中国中国否林菁董事中国中国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
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电控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股票代码证券简称拥有权益比例
1 000725.SZ/200725.SZ 京东方 A/京东方 B 17.38%
2 002371.SZ 北方华创 42.73%
3 300323.SZ 华灿光电 26.43%
4 600658.SH 电子城 48.30%
5 688172.SH 燕东微 51.03%
6 0710.HK 京东方精电 53.02%
7 VU.PA VUSION GROUP 32.15%
5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北京电控为落实自身战略发展规划,经友好协商,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受让燕东微及电控产投所持新相微全部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电控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或安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北京电控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直接持有新相微股票26068680股,占新相微总股本的5.6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56541164股,占新相微总股本的12.30%,详细情况如下:
变动前变动后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持股比例持股数持股比例
(股)(%)(股)(%)合计持有股
260686805.675654116412.30
份北京电控
其中:无限
260686805.675654116412.30
售条件股份合计持有股
288126006.2700
份燕东微
其中:无限
288126006.2700
售条件股份合计持有股
16598840.3600
份电控产投
其中:无限
16598840.3600
售条件股份
合计5654116412.305654116412.3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时间
2025年3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燕东微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燕东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北京电控转让其持有的28812600股新相微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7%。
2025年3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电控产投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电控产投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北京电控转让其持有的1659884股新相微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6%。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电控与燕东微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71.交易双方基本情况甲方(转让方):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乙方(受让方):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 A 区
2.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系指甲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的其持有新相微
28812600股股份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0.83元/股,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600166458.00元(大写:陆亿壹拾陆万陆仟肆佰伍拾捌元整),由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标的股份已全部过户登记在乙方名下,表明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如新相微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比例等作相应调整。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
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守约方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应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5.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在本次转让事
8项经乙方批准、且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北京电控与电控产投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1.交易双方基本情况甲方(转让方):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延强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五街 5 号 C 区 5 层 502乙方(受让方):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 A 区
2.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系指甲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的其持有新相微
1659884股股份。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0.83元/股,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34575383.72元(大写:叁仟肆佰伍拾柒万伍仟叁佰捌拾叁元柒角贰分),由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标的股份已全部过户登记在乙方名下,表明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如新相微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比例等作相应调整。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
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守约方任何直接经
9济损失,应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5.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在本次转让事项经乙方批准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北京电控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相微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电控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相微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燕东微股东大会审议、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
授权主体的批准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0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新相微股票的行为。
11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张劲松
2025年3月18日
13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本报告书原件;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点。
1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股票简称新相微股票代码688593北京市朝阳区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里屯西六街六号A称册地区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有□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大股东否□控制人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普通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26068680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5.67%
股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30472484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变动比例:6.63%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56541164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2.3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办理权益的股份变动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时间及方式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是□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金来源否□
15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16法定代表人:
张劲松年月日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