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爱协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协生”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1.2条
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八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拟购买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且与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一、标的公司具备科创属性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人机交互领域的芯片和解决方案提供商,以显触交互、传感、图像处理等核心技术为支撑,围绕各类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家居、智能物联等应用场景为客户提供芯片及解决方案,主营产品包括显示驱动芯片(LCDDDIC)、显示触控一体驱动芯片(LCD TDDI)、触控驱动芯片、桥接芯片、电源
芯片、音频芯片,智联模组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I6520 集成电路设计”。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归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3.4新型信息技术服务”。
因此,标的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中的“(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之“集成电路”,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
二、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属于同行业,具有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为显示芯片设计公司,属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双方在产品品类、技术研发、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供应链整合等多方面均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在国产化替代的大趋势下,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1、丰富产品品类,提供更为全面客户解决方案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虽同处于显示芯片设计行业,但双方的业务侧重点不同,为下游客户提供的产品品类及解决方案也不同。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显示驱动芯片 DDIC,且逐渐从 LCD 方案拓展至 OLED 驱动方案,并在分离型方案中不断拓宽产品品类,产品适配当前主流的 TFT-LCD 和 AMOLED 显示技术。LCDDDIC 该类型芯片多用于无需触控功能的设备,如电视、显示器等;而 AMOLEDDDIC 则通过向 OLED 单元背后的薄膜晶体管发送指令的方式实现对发光单元
的开关控制,该类型芯片较 LCD DDIC 的驱动电路更为复杂,且对补偿算法有高要求。
标的公司在显示驱动芯片方向上重点产品为显示触控一体驱动芯片(LCDTDDI),该类型芯片将 DDIC 和触控面板芯片集合到一颗芯片中,集成度更高,可以使移动电子设备更轻薄、成本更低、显示效果更好,常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等需要触控功能的设备。标的公司还在触控驱动芯片、桥接芯片、电源芯片、音频芯片、智联模组等产品方向不断布局。标的公司相关产品矩阵,将会极大丰富上市公司在显示驱动芯片及其他芯片方向的产品品类,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解决方案。
2、研发力量优势互补,增强研发技术储备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显示芯片设计行业,双方产品底层技术具有相通性,技术研发上则各自有所侧重,双方在产品定义、集成电路 IP、产品开发上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协同效应。上市公司积累了基于图像压缩技术、内置电容技术、外置 RAM 的架构设计、减少光罩层数的架构设计、图像增强技术等核心技术,在保证显示成像质量的同时通过电路架构优化整体实现减少芯片面积,通过设计电荷回收低功耗技术以明显降低产品功耗,通过智能动态补偿技术以有效解决由于晶化工艺的局限性以及AMOLED亮度随点亮时间增加而逐渐衰减的特性所带来的亮度均匀性和残像问题。标的公司基于多年对不同分辨率的显示面板的深度研究经验,创造性地形成图像显示缩放技术、图像压缩传输与存储技术、零电容电荷泵技术、外接 PSRAM 技术、驱控分离技术等技术,并应用于显示驱动芯片产品中,从而对于 4.5-7 寸的 HD、FHD+等多类分辨率的面板具有高度兼容及适用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双方不同细分领域的优势,发挥双方技术协调性、统筹双方研发资源,整合双方现有的技术研发成果,避免重复开发造成的资源浪费,提高整体研发效能。
3、客户资源及销售渠道共享,实现销售协同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产品和技术上侧重点不同,双方在市场和客户资源上并不完全重叠,存在较大的互补空间。在显示驱动芯片产品线上,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在“小屏”、售后市场领域,可以对上市公司在客户和市场资源上形成有效补充。标的公司触控驱动芯片、桥接芯片、电源芯片、音频芯片、智联模组等产品线客户,可以进一步丰富上市公司在穿戴市场、智能手机、智能家居、车载智慧屏等领域的客户布局。双方可以充分利用各自的客户资源优势,共享销售渠道资源,将双方各自的优势产品导入到各自尚未覆盖或达成合作的潜在客户,从而快速提升整体销售规模,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实现协同效应。
4、供应链整合,提升采购端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显示芯片设计行业、均采用 Fabless 制造模式,上游供应链需要采购的晶圆外协加工、封装测试服务重合度相对较高,上游的晶圆厂及封装厂商也相对集中。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可以整合供应链采购,提升晶圆和封测的规模化采购数量,提升采购端的议价能力,降低综合采购成本。
此外,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可以共享采购供应链方面的管理经验,优化未来的采购管理模式,加强供应链质量管理,健全完善标的公司采购流程和成本管控体系,进一步优化采购成本,进而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