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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新相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19 00:00 查看全文

新相微 --%

证券代码:688593证券简称:新相微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

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相微”)股东北

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股东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产投”)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新

相微288126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165988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

*本次权益变动前,燕东微、电控产投、北京电控分别持有的新相微

288126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7%)、165988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6%)、2606868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本次权益变动后,燕东微、电控产投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北京电控总计持有新相微

5654116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0%)。北京电控为燕东微、电控产投

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北京电控承诺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新相微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电控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相微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协议转让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尚需燕东微股东大会审议、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进行合规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燕东微、电控产投分别与公司股东北京电控于2025年3月18日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东燕东微、电控产投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新相微28812600股股份、1659884股股份转让给一致行动人公司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北京电控为转让方燕东微、电控产投的实际控制人,即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本次协议转让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后,燕东微、电控产投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北京电控将持有公司股份共计565411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0%。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电控与燕东微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1.交易双方基本情况甲方(转让方):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乙方(受让方):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 A 区

2.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系指甲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的其持有新相微28812600股股份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0.83元/股,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600166458.00元(大写:陆亿壹拾陆万陆仟肆佰伍拾捌元整),由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标的股份已全部过户登记在乙方名下,表明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如新相微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比例等作相应调整。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

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守约方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应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5.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在本次转让事项经乙方批准、且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北京电控与电控产投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1.交易双方基本情况甲方(转让方):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延强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五街 5 号 C 区 5 层 502乙方(受让方):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 A 区2.标的股份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系指甲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的其持有新相微

1659884股股份。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0.83元/股,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34575383.72元(大写:叁仟肆佰伍拾柒万伍仟叁佰捌拾叁元柒角贰分),由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标的股份已全部过户登记在乙方名下,表明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交割日期间,如新相微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比例等作相应调整。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

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守约方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应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5.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在本次转让事项经乙方批准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25734D

注册资本120289.4111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半导体器件;设计、销售半导体器件及其应用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机动车

公共停车场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五街 5 号 C 区 5 层

502

法定代表人吕延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681951767F注册资本1200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

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

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

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六号 A区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47998H注册资本313921万元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

电视视听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

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

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

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

业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股份结构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仅涉及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此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北京电控将成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其通过对所持有公司股份的统一管理,有利于北京电控进行有效决策,也有利于公司与北京电控优势资源的协同,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本次权益变动

持股数量占总股(股)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

(股)本比例(股)例

燕东微288126006.27%-28812600--

电控产投16598840.36%-1659884--

北京电控260686805.67%304724845654116412.30%

合计5654116412.30%-5654116412.30%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转让

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北京电控承诺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新相微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电控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相微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系转让方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新相微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4、根据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燕东微、北京电控各自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六、其他事项

本次协议转让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尚需燕东微股东大会审议、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

合规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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