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以及股东权益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其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努力提高公司业绩水平,实现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障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激励计划的作用。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即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1(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对应考核年 营业收入(A)亿元
归属/行权期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2025年8.107.90
第二个2026年8.908.70
第三个2027年9.809.60指标完成度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营业收入An≤A
(A)
A
每批次计划归属比例=X属比例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对应考核年 营业收入(A)亿元
归属/行权期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2026年8.908.70
第二个2027年9.809.60指标完成度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营业收入An≤A
(A)
A
公司层面归 每批次计划归属比例=X
2属比例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5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行权的股份数
量:
考核评级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
个人层面归属/行权比例100%75%50%25%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
归属/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归属/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行权或不能完
全归属/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间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每自然年度考核一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考核年度至少考核一次,由公司结合个人当期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评级档次。
七、考核程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向董事会报备。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有权向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进行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确认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3至少保存5年。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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