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0证券简称:新致软件公告编号:2025-003
转债代码:118021转债简称:新致转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或“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旺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道有限”)持有公司股票212506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0.8012%;公司股东 Oasis Cove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OCIL”)持有公司股票 611582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2.3060%;公司股东Acmecity Limited(以下简称“AL”)持有公司股票 402669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1.5183%;公司股东 Central Era Limited(以下简称“CEL”)持有公司股票 611582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2.3060%。旺道有限、OCIL、AL、CEL 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838340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6.931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均已解除限售。
2、公司股东常春藤(昆山)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昆山常春藤”)持有公司股票637018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2.4019%;常春藤(上海)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常春藤”)持有公司股票11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4411%;日照常春藤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常春藤”)持有公司股票7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0.2941%;昆山常春藤、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股票832018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3.1371%。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旺道有限、OCIL、AL、CEL 一致行动人合计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
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978255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
1.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652170股,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00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978255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5000%。其中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减持
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昆山常春藤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合计
不超过公司股票304575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1484%;上海常春藤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559343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0.2109%;日照常春藤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
所持有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372895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0.1406%。前述一致行动人合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
过3977991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4999%。其中集中竞价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公司股东昆山常春藤、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收到股东旺道有限、OCIL、AL、CEL 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和昆山常春藤、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持股数量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2旺道有限、
5% 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14141083 股
OCIL 、 AL 、 18383408 6.9315%
一大股东其他方式取得:4242325股
CEL
IPO 前取得:4900140 股
昆山常春藤5%以下股东63701822.4019%
其他方式取得:1470042股
IPO 前取得:900000 股
上海常春藤5%以下股东11700000.4411%
其他方式取得:270000股
IPO 前取得:600000 股
日照常春藤5%以下股东7800000.2941%
其他方式取得:180000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所指为公司实施的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旺道有限、
董事为同一人 Tan Bien
OCIL、AL、 18383408 6.9315%
第一组 Chuan(陈敏川)
CEL
合计183834086.9315%—
昆山常春藤63701822.4019%受同一主体控制
上海常春藤11700000.4411%受同一主体控制
第二组
日照常春藤7800000.2941%受同一主体控制
合计83201823.1371%—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前期减持计划股东名称减持比例减持期间
(股)(元/股)披露日期
旺道有限、67697402.8347%2023/5/26~17.04-25.132023/5/5
OCIL、AL、 2023/11/25
CEL
3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拟减持股东名计划减持数计划减竞价交易拟减持减持方式理价格股份来称量(股)持比例减持期间原因区间源
旺道有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5/2/6~ 按市场 IPO 前取 自身资限、3978255股1.5000%超过:2652170股2025/5/5价格得及公司金需求
OCIL、 大宗交易减持,不 实施资本AL、CEL 超过:3978255 股 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昆山常春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5/2/6~ 按市场 IPO 前取 提高投藤3045753股1.1481%超过:3045753股2025/5/5价格得及公司资流动
大宗交易减持,不实施资本性需要超过:3045753股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海常春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5/2/6~ 按市场 IPO 前取 提高投藤559343股0.2109%超过:559343股2025/5/5价格得及公司资流动
大宗交易减持,不实施资本性需要超过:559343股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日照常春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5/2/6~ 按市场 IPO 前取 提高投藤372895股0.1406%超过:372895股2025/5/5价格得及公司资流动
大宗交易减持,不实施资本性需要超过:372895股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昆山常春藤、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本次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2025年1月13日至
2025年4月12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4(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公司股东旺道有限、OCIL、AL、CEL、昆山常春藤承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上海常春藤、日照常春藤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处受让的股份,承诺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旺道有限、OCIL、AL、CEL、昆山常春藤、上海常春藤、日照
常春藤承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至少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时,应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5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提高投资流动性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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