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慈琼)
作为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慈琼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证券分析师。曾任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市北大纵横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松禾关爱
基金会理事、汉雅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航健康时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现为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深圳市朗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1年6月2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2024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
会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以通讯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大会方式参董事会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的次数加次数
1212060否3
作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2.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10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审计委员会770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00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不断加强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以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充分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发展。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
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陈丽恒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
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夏镔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选举和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
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以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5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继续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慈琼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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