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成立于2011年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 人。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0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2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1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
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
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天健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1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2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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