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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7 00:00 查看全文

力合微 --%

证券代码:688589证券简称:力合微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18036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深圳市

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微”)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7.91元,共计募集资金4835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21.4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5135.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80.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555.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58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2555.16

项目投入 B1 19396.88

利息收入净额 B2 259.54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B3 2244.6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4 10579.02

项目投入 C1 434.78

利息收入净额 C2 13.32本期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C3 360.2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4 1753.29

项目投入 D1=B1+C1 19831.66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72.86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D3=B3+C3 2604.8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4=B4+C4 12332.31

E=A-D1+D2

应结余募集资金13268.87

+D3-D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3268.87

差异 G=E-F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3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18.8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481.1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

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71.8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109.25

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5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7109.25

项目投入 B1 2118.03

利息收入净额 B2 66.81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B3 311.9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4

项目投入 C1 4330.54

利息收入净额 C2 22.14本期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C3 807.8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4

项目投入 D1=B1+C1 6448.57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8.95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D3=B3+C3 1119.7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4=B4+C4

E=A-D1+D2

应结余募集资金31869.39

+D3-D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1869.39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3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9月4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力合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力合微)、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普信通)、长沙力合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力合微)分别与中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自2021年4月20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成都力合微已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公司,成都力合微于2021年8月18日注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已于2022年8月16日与中信证券签署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4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沙力合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利普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3年7月18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立的79290078801800001583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转为一般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账户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简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79290078801800001582132688712.86活期存款行股份有限公司力合微公司转为一般深圳福田支行79290078801600001583账户

5华夏银行股份有10868000000273280

限公司深圳南头力合微公司10868000000273268已销户支行

10868000000273279

利普信通76407397058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利普信通767973971419已销户支行利普信通77707397108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力合微66150078801200001002已销户长沙麓谷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成都力合微655099966已销户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成都力合微677168886已销户

合计132688712.86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账户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简称招商银行深圳高新

力合微公司755948485610928124427066.94活期存款园科创支行农业银行深圳香梅

力合微公司41011900040036814110367516.30活期存款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八卦

力合微公司33705010010123393983899327.94活期存款岭支行

合计318693911.1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与附件2

2.募投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单

6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通过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专业的芯片设计研

发测试中心、电力线通信技术实验中心和无线通信技术实验中心,改善研发工作的软硬件开发条件,提高研发的质量和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服务,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具体

投向包括但不限于新产品预研研发及产业化、拟重点布局的中长期技术研发与升

级拓展、产业并购及整合等。目前募集资金尚未完全投入。该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收入,因此对于该部分资金无法单独对其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7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753.29万元(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585.13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28%。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使用11353.29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8(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力合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力合微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已披露内容外,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力合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9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2555.1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34.7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3646.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831.6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2.07%截至期末累计是否已变更截至期末承诺截至期末截至期末投入项目达到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本年度投入金额与承诺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预

项目(含部分投入金额累计投入金额进度(%)预定可使用是否发生重项目诺投资总额投资总额投入金额投入金额的差额的效益计效益

变更)(1)(2)(4)=(2)/(1)状态日期大变化

(3)=(2)-(1)研发中心与总部基2027年3不单独产

是13646.0015811.9515811.95434.784122.04-11689.9126.07不适用否地建设项目月生效益新一代高速电力线

2023年7

通信芯片研发及产否6421.006213.916213.916213.91100.00不适用不适用否月业化项目微功率无线通信芯

2023年3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否5046.004297.134297.134297.13100.00不适用不适用否月目基于自主芯片的物2023年7否6674.005198.585198.585198.58100.00不适用不适用否联网应用开发项目月

合计-31787.0031521.5731521.57434.7819831.66-11689.91----

10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2020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41.76万元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682.06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408号)。

1.2020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1年9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原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3.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前述决议,同意公司使用3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4.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753.29万元(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585.13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28%。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完毕。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1.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11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或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或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3.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4.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5.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24年1月

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

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

12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6.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自2021年4月20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成都力合微已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成都力合微于2021年8月18日注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海支行开立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1年12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测试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

中的“研发场地投资”实施方式拟由购买办公场地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同时该项目达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拟由2022年3月延期到2027年3月;此处自建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的投资总额为

16285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募集资金投入13646万元,剩余金额以自有资

金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名称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保持不变;

2.公司拟将“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3月延长至2024年3月;募投项目“微功率无线通信芯

13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3月延长至2023年3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1.募投项目“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977.49万元,

节余资金形成原因: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对各项环节的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同时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和利息收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该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977.49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

已于2023年7月达到公司预期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前述项目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2158.05万元。形成结余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对各项环节的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同时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此外,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银行利息收入。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基于自主芯片的物联网应用开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58.05万元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14附件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7109.2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330.54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448.57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截至期末累计是否已变截至期末截至期末项目可行投入金额与承截至期末投项目达到是否达承诺投资更项目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承诺投入本年度累计投入金本年度实性是否发

诺投入金额的入进度(%)预定可使用到预计

项目(含部分诺投资总额投资总额金额投入金额额现的效益生重大变

差额(4)=(2)/(1)状态日期效益

变更)(1)(2)化

(3)=(2)-(1)智慧光伏及电池智慧

管理 PLC芯片研发及 否 15300.00 15300.00 15300.00 2562.98 3360.63 -11939.37 21.96 2026年12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多模通信网

关及智能设备 PLC芯 否 13700.00 13700.00 13700.00 1767.56 3087.94 -10612.06 22.54 2026年12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科技储备资金项目否9000.008109.258109.25-8109.252025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合计-38000.0037109.2537109.254330.546448.57-30660.68----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15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953.83万元及已支付的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行费用217.26万元,金额共计人民币1171.0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366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161.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17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额的前提下,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慧光伏及电池智慧管理 PLC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多模通信网关及智能设备 PL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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