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
之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看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称“《承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称“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3年3月2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3年4月11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4年8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18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的2024年第
18次审议会议已经审议同意思看科技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2024年8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6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12024年11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相关事宜,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拟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
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战略投资者类型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证投资”)
公司中信证券资管思看员工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2
管理计划(以下称“1号资管计划”)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3中信证券资管思看员工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资产管理计划
2管理计划(以下称“2号资管计划”)
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以下称“富浙战配基金”)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5或其下属企业伙)(以下称“工控混改基金”)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称“中保
6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投基金”)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二)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实施战略配售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数量应当不超过35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50%。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10%。
《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发行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35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以上、不足4亿股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4亿股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50%。
《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参与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应当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2%至5%的证券。
1、中证投资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中证投资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1)若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2)若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3)若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
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4)若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3中证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即850000股,具体
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2、思看科技员工资管计划
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设立的2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同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同时本次思看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数量的10.00%,即认购股数上限为 1700000 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其他战略投资者
本次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已同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金额上限为 6100.00 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名单及拟认购情况如下:
承诺认购金额上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限售期限(万元)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
1中保投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150012个月
金或其下属企业
2富浙战配基金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230012个月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3工控混改基金下属企业230012个月综上,本次战略配售共有6名战略投资者参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400000股(拟认购数量上限),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70000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前述战略配售方案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35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
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的要求。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4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
1、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
4、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中证投资、1号资管计划、2号资管计划、
富浙战配基金、工控混改基金和中保投基金。
1、中证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中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证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591286847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户法定代表人方浩
注册资本1700000万元(人民币元,下同)营业期限2012年4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经营范围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股东情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00000100合计1700000100
5根据中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依法
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其100.00%的股权,中信证券为中证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8年1月17日公告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七批)》,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经核查,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证投资属于“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根据《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并经核查,中证投资系发行人保荐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中证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1.69%的股份。除前述情形外,中证投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证券2024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6月末,中证投资总资产为
2820968万元,净资产为2424458万元。经核查中证投资提供的2024年9月
末财务报表,中证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
中证投资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认
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承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3)其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基于上述,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中证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6)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中证投资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2)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3)限售期届满后,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票进行减持;4)不会利用获配股
票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票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5)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中证投资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2、1号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根据《中信证券资管思看员工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称“《1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1号资管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1 号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资管思看员工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号 SAQU20管理人名称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备案日期2024年11月18日成立日期2024年11月13日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2024年11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7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经核查,参与认购1号资管计划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为9名。
1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劳动合同签署单位?主要职务?认购金额及持有资产
管理计划份额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劳动合同签署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姓名职务人员类型
号单位(万元)份额比例
1王江峰思看科技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60026.79%
2陈尚俭思看科技董事、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50022.32%
副总经理、董事
3赵秀芳思看科技会秘书、财务总高级管理人员26011.61%
监
4金凤昕思看科技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2008.93%
5张描思看科技高级总监核心员工2008.93%
6郑超思看科技总监核心员工1506.70%
7杨荣辉思看科技高级总监核心员工1104.91%
杭州思锐迪科
8戴明经理核心员工1104.91%
技有限公司
9张海峰思看科技经理核心员工1104.91%
合计22401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实际支配主体根据《1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证资管”)作为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有权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同时,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证资管已出具承诺函,表明其作为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1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控制主体。
因此,1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证资管,并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中证资管为1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1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
8心员工。其中,核心员工具体是指:1)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2)在发行人或子公司核心业务
岗位工作、承担重要职能岗位或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员工。
经核查,1号资管计划的9名委托人均已与发行人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且1号资管计划已于2024年11月18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属于《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五)项规定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5)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1号资管计划委托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并经访谈,1)其作为本次战略配
售股票的最终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人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1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3)
其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向1号资管计划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情形。
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证资管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1号资管计划用于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且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2)其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符合《1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3)1号资管计划
代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不存在受发行人公告披露以外的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4)1号资管计划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基于上述,并经核查1号资管计划委托人收入证明、出资证明及银行流水等资料,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1号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6)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91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并经访谈,1)其通过1号资管
计划获得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亦不会委托、转让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置所持有的1号资管计划财产份额;2)如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
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其通过1号资管计划所持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3)其所持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和资管合同的约定。
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证资管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1号资管计划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2)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3)限售期满后,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票进行减持。
基于上述,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1号资管计划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3、2号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根据《中信证券资管思看员工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称“《2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2号资管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2 号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资管思看员工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号 SAQU19管理人名称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备案日期2024年11月18日
10成立日期2024年11月13日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2024年11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经核查,参与认购2号资管计划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为17名。
2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劳动合同签署单位?主要职务?认购金额及持有资产
管理计划份额比例等情况如下:
序认购金额资管计划姓名劳动合同签署单位职务人员类型号(万元)份额比例
1郑俊思看科技董事、总工程师核心员工45034.88%
上海思看聚创仪器
2许士明经理核心员工604.65%
科技有限公司
3付贵权思看科技经理核心员工604.65%
4姜柳思看科技经理核心员工604.65%
5刘立波思看科技经理核心员工604.65%
6张鹏思看科技销售专员核心员工503.88%
总经办主任、监
7祝小娟思看科技核心员工503.88%
事会主席
8廖胜凯思看科技经理核心员工503.88%
9何骁翔思看科技经理核心员工503.88%
10汪新宇思看科技经理核心员工503.88%
11王立云思看科技经理核心员工503.88%
12彭苇航思看科技经理核心员工503.88%
13刘节思看科技经理核心员工503.88%
14叶永雄思看科技经理核心员工503.88%
15胡伟思看科技经理核心员工503.88%
16孙雪利思看科技经理核心员工503.88%
杭州思锐迪科技有
17郑佳乐工程师核心员工503.88%
限公司
合计12901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实际支配主体
11根据《2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中证资管作为2号资管计划的
管理人有权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同时,2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证资管已出具承诺函,表明其作为2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2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控制主体。
因此,2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证资管,并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中证资管为2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2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其中,核心员工具体是指:1)在发行人或子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2)在发行人或子公司核心业务岗位工作、承担重要职能岗位或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员工。
经核查,2号资管计划的17名委托人均已与发行人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且2号资管计划已于2024年11月18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程序,属于《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五)项规定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5)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2号资管计划委托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并经访谈,1)其作为本次战略配
售股票的最终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人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2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3)
其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向2号资管计划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情形。
2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证资管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2号资管计划用于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且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2)其参与发行人
12战略配售符合《2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3)2号资管计划
代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不存在受发行人公告披露以外的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4)2号资管计划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基于上述,并经核查2号资管计划委托人收入证明、出资证明及银行流水等资料,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2号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6)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
2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并经访谈,1)其通过2号资管
计划获得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亦不会委托、转让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置所持有的2号资管计划财产份额;2)如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
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其通过2号资管计划所持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3)其所持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和资管合同的约定。
2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证资管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2号资管计划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2)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3)限售期满后,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票进行减持。
基于上述,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2号资管计划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4、富浙战配基金
13(1)基本情况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富浙战配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MA7F7CBP98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望江街道元帅庙后88-1号55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富浙资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吕午弋)出资额150000万元成立日期2021年12月31日合伙期限2021年12月31日至长期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核查,富浙战配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 SVC939,备案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管理人为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核查,富浙战配基金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出资结构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富浙
14战配基金的出资结构图如下:
注: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均为事业单位,隶属于浙江省人民政府。
15(3)实际控制主体根据富浙战配基金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1)从控制权角度而言,浙江富浙资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富浙投资”)为富浙战配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富浙战配基金。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浙江省国资委”)间接持有富浙投资100%股权;2)从收益权角度而言,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称“浙资运营”)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发展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富浙投资
以及其间接控股子公司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富浙战配基金58.67%财产份额。浙江省国资委持有浙资运营100%股权。
因此,浙江省国资委为富浙战配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提供的资料,浙资运营为由浙江省国资委100%持股的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主要经济指标连续5年稳步增长,其中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等关键指标在全国“两类公司”中持续保持领先地位。目前,浙资运营拥有 12 家控股子公司,控股物产中大(600704.SH)、浙江建投(002761.SZ)、安邦护卫(603373.SH)三家上市公司,并持有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等150余家重点企业股份,主导发起设立了浙江省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新兴动力基金、科创新兴产业基金、国有
资产证券化投资基金、富浙战配基金等基金,参与了国新国同(浙江)投资基金、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中银浙商产业投资基金等多只基金的组建设立。截至2024年9月30日,浙资运营总资产3680.36亿元,净资产892.32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042.55亿元,净利润49.67亿元。因此,浙资运营为大型企业,富浙战配基金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浙资运营、富浙战配基金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与浙资运营、富浙战配基金的合作内容如下:
A、浙资运营为物产中大(600704.SH)、浙江建投(002761.SZ)、浙江省建
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称“浙江省建科院”)等浙江省内重点企业的控
16股股东,浙资运营及其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多家汽车制造、航空航天、医疗器械等领域企业。浙资运营将协同浙江建投(工程机械、交通运输领域)、浙江省建科院(建筑设计领域)等重要子公司以及威迈斯(688612.SH)(汽车制造领域)、
航天科工火箭技术有限公司(航空航天领域)、深圳汉诺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器械领域)等投资企业与发行人就工业级/专业级 3D 扫描设备采购等业务
开展合作,协助发行人进行市场拓展、品牌推广。
B、富浙战配基金的投资人来自浙江省内各地市,其中,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富浙战配基金重要的 LP,浙资运营将依托省内优质的文化产业资源为发行人在艺术文博、3D 打印等行业的市场拓展提供支持。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是浙资运营的全资子公司,亦是富浙战配基金重要的 LP,浙资运营将依托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司在汽车制造、航空航天、工程机械等领域有深
厚的产业资源,协助发行人进行市场拓展。
C、浙资运营将依托其直接或间接参控股的各类金融服务平台(如“富浙租赁”、“浙江产权交易所”)以及各类资本运作手段与发行人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再融资业务、并购融资服务、供应链融资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助力发行人进一步发挥资金优势,进一步做强做大发展。
此外,富浙战配基金近年参与了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3091.SH)、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710.SH)、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3310.SH)、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73167.BJ)、无
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3375.SH)、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88717.SH)、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549.SH)、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88612.SH)、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688469.SH)、安
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1297.SZ)、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688475.SH)、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688362.SH)、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688428.SH)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富浙战配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富浙战配基金于2024年11月14日召
开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富浙战配基金的投资决策已取得其管理机构同意。
17综上,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富浙战配基金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富浙战配基金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富浙战配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富浙战配基金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富浙战配基金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完毕内外部决策程序。经核查富浙战配基金提供的
2024年9月末资产负债表,富浙战配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
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基于上述,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富浙战配基金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承销业务规
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富浙战配基金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2)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3)限售期满后,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4)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向其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情形;5)其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6)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由浙资运营承担。
基于上述,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富浙战配基金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5、工控混改基金
18(1)基本情况
根据工控混改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工控混改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52996R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406房之500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工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卢莹)出资额240000万元成立日期2021年2月8日合伙期限2021年2月8日至2033年2月7日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经营范围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工控混改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核查,工控混改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 SQA040,备案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3 日,管理人为广州工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工控混改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核查,工控混改基金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出资结构
根据工控混改基金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工控混改基金的出资结构图如下:
19(3)实际控制主体根据工控混改基金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工控资本”)直接持有工控混改基金68.07%财产份额,工控资本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州工控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工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州万
宝长睿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工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工控混改基
金31.93%财产份额,因此工控混改基金是工控资本旗下100%全资基金。工控资本为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工控”)的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因此,工控混改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工控混改基金提供的资料,广州工控是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控制的公司,注册资本62.68亿元,由广钢集团、万宝集团、万力集团、广智集团于2019年联合重组形成。广州工控立足工业领域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定位,以优化广州工业产业生态体系为目标,重点打造以“先进制造”为“一主”、“产业金融”和“产业服务”为“两翼”的“一主两翼”工业产业体系。全面聚焦先进制造中新兴材料、核心部件、高端装备3大主业板块,推动全球高端产业资源向广州聚集,加速广州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广州制造向广州质造、智造、创造转变。
广州工控在工程装备、楼宇智能装备、材料制造、制冷家电、橡胶化工等多
20个领域具备良好产业基础和技术积累,拥有万宝、五羊、广日等41个知名品牌,
控股山河智能(002097.SZ)、金明精机(300281.SZ)、广日股份(600894.SH)、
鼎汉技术(300011.SZ)、润邦股份(002483.SZ)、广钢气体(688548.SH)6 家上
市公司和松兴电气(836316.NQ)、荻赛尔(870317.NQ)、中科博微(872103.NQ)、
森宝电器(832593.NQ)4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
广州工控位列2023年“世界500强”榜单第394名、位列“2024中国企业500强”榜单第101名和“2022中国制造业500强”榜单第40名,同时位列“2024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100强”第68位。截至2024年6月30日,广州工控合并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4年6月30日
净资产5765758.65
营业收入5737512.07
净利润123727.53
广州工控2024年1-6月的净利润系123727.53万元,盈利能力较强。
因此,广州工控为大型企业,工控混改基金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广州工控、工控混改基金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与浙资运营、工控混改基金的合作内容如下:
A、业务合作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研发面向先进制造所需要的工业级三维视觉数字化产品及方案。经过近十年的技术累计及行业深耕,公司已逐步成长为国内工业级三维视觉数字化产品的头部企业。广州工控作为世界500强企业在汽车、新能源汽车、储能、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等多个领域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是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1238.SH,以下称“广汽集团”)的发起股东,也是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汽埃安”)的战略投资者,控股国内工程机械龙头山河智能(002097.SZ),是国内冲压行业的龙头祥鑫科技
(002965.SZ)的重要股东。广州工控、工控混改基金将积极发挥其在上述多领
域的产业链优势,各方合作开拓汽车零部件市场,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借助21广州工控、工控混改基金深度投研实力,协助发行人紧跟市场需求和行业方向,
积极拓展三维视觉数字化产品的商业化应用领域。
在汽车、新能源汽车领域,发行人将发挥其技术优势,广州工控、工控混改基金凭借其产业资源,积极推进发行人与广汽集团、广汽埃安在三维视觉数字化产品领域的研发及业务合作,在提升三维视觉数字化产品性能、降低产品成本、结构创新升级等方面开展研发合作,共同提升各方的技术创新水平与市场竞争力。
在工程机械领域,广州工控、工控混改基金协助发行人将三维视觉数字化产品导入山河智能体系,打开工程机械市场,将发行人产品用于山河智能体系产品检测等环节。
在汽车零部件领域,发行人将积极发挥三维扫描领域的丰富产品开发经验,广州工控、工控混改基金将积极发挥其在汽车零部件的产业链优势,各方合作开拓汽车零部件市场,进一步拓展业务条线。
B、客户资源合作
汽车方面,广州工控作为世界500强企业,在汽车、新能源汽车领域具备优质的产业资源。广州工控下属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轮胎企业50强,配套主机厂包括一汽轿车、奇瑞汽车、江淮汽车、广汽本田、比亚迪汽车、北汽新能源等。广州工控下属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拥有强大的产品垂直整合能力,主要客户包括上汽、长安、一汽、奇瑞、理想、特斯拉、蔚来、通用、吉利等国内外知名大型车企。广州工控、工控混改基金将发挥客户资源协同效应,积极协助发行人拓展客户资源,拓展主机厂客户,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汽车零部件方面,广州工控投资了多家具有前瞻性和创新力的企业,包括孚能科技、西典新能、时代高科、日信高科、西艾爱、鸿劲股份等。这些企业在各自的领域内都展现出了强大的技术实力和市场潜力。未来广州工控、工控混改基金将引荐这些客户,帮助发行人建立更广泛的零部件客户关系网,共同推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
22轨道交通方面,广州工控作为广州市属国企,是大湾区轨道交通投资集团的
控股股东,将助力发行人拓展大湾区轨道交通及公共交通市场,实现业务进一步跃升,实现合作共赢。
高端装备方面,广州工控是山河智能、润邦股份的控股股东。广州工控、工控混改基金将积极搭建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沟通桥梁,旨在深化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助力发行人拓展高端装备业务领域的潜在客户与市场机遇。
C、广州产业园区落户合作
发行人境内销售以华东大区为主,将积极发挥技术优势,进一步开拓大湾区市场相关业务。广州工控拥有丰富的土地物业资源和产业资源,在广州市拥有
1.18万亩工业用地及11大产业园区资源。广州工控、工控混改基金将借助产业
园区资源,积极协助发行人在广州落户研发基地或生产基地,一方面助力广州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完善产业生态,另一方面助力发行人开拓大湾区市场,实现业务进一步跃升,实现合作共赢。
D、共同开拓海外市场
各方将积极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协助对接海外资源,拓展海外市场。
此外,工控混改基金近年参与了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688187.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工控混改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工控混改基金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
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工控混改基金的投资决策已取得其管理机构同意。
综上,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工控混改基金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工控混改基金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工控混改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3(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工控混改基金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工控混改基金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完毕内外部决策程序。经核查工控混改基金提供的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函及出资凭证,其通过合伙人工控资本缴纳已认缴而未实缴之出资额的方式来筹措本次战略配售所需的资金,不涉及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相关资金已到账。
基于上述,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工控混改基金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承销业务规
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工控混改基金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2)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3)限售期满后,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4)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向其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情形;5)其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6)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由广州工控承担。
基于上述,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工控混改基金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6、中保投基金
(1)基本情况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保投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1NL88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18号2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任春生)
出资额1090.68亿元[注]成立日期2016年2月6日合伙期限长期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经营范围
营活动】
注:根据中保投基金的说明,以上认缴出资额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核查,中保投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SN9076,备案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管理人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核查,中保投基金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出资结构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保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占比合伙人类型(亿元)
1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4.323.15%普通合伙人
2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51.84%有限合伙人
3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6.002.38%有限合伙人
4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7.001.56%有限合伙人
5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00.16%有限合伙人
6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00.28%有限合伙人
7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00.15%有限合伙人
8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400.22%有限合伙人
9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00.28%有限合伙人
10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402.05%有限合伙人
11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000.09%有限合伙人
25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占比合伙人类型(亿元)
12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001.65%有限合伙人
13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3.100.28%有限合伙人
14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200.66%有限合伙人
15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1.001.93%有限合伙人
16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900.63%有限合伙人
厦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740.003.67%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
185.910.54%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1911.851.09%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联升承源二期私募基金合伙企
201.600.15%有限合伙人业(有限合伙)
21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60.005.50%有限合伙人
22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3.700.34%有限合伙人
23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8.002.57%有限合伙人
24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2.853.01%有限合伙人
25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11.601.06%有限合伙人
26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200.39%有限合伙人
2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50.6513.81%有限合伙人
28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50.46%有限合伙人
29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001.65%有限合伙人
30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000.73%有限合伙人
3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800.07%有限合伙人
32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970.82%有限合伙人
33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151.76%有限合伙人
34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00.23%有限合伙人
35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2.001.10%有限合伙人
36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2.289.38%有限合伙人
37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0.950.09%有限合伙人
38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30.3011.95%有限合伙人
3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4.202.22%有限合伙人
40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900.82%有限合伙人
41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00.91%有限合伙人
26认缴出资额
序号合伙人名称出资占比合伙人类型(亿元)
4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9.067.25%有限合伙人
4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18%有限合伙人
4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6.602.44%有限合伙人
45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3.744.01%有限合伙人
46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01.83%有限合伙人
47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670.61%有限合伙人
48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01.83%有限合伙人
49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580.24%有限合伙人
合计1090.68[注]100.00%—
注:根据中保投基金的说明,以上认缴出资额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实际控制主体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出资比例为3.15%。
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中保投资,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等46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持有中保投资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
其余43家机构合计持有中保投资88%的股权。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27根据中保投资出具的说明,中保投资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设立,中保投资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4%,任一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投资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中保投基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基础上,中保投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投基金投资方向属于国家支持的重点行业与产业、国家重点战略规划。中保投基金总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此外,中保投基金近年参与了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21522.SZ)、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603395.SH)、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710.SH)、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3091.SH)、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301551.SZ)、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15.SH)、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3310.SH)、国
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571.SZ)、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01552.SZ)、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01603.SZ)、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530.SH)、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587.SZ)、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588.SZ)、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341.SH)、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584.SH)、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8549.SH)、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3296.SH)、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
司(301566.SZ)、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688981.SH)、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301078.SZ)、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270.SZ)、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517.SZ)、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301528.SZ)、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301393.SZ)、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292.SZ)、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01291.SZ)、江苏
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82.SH)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中保投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中保投资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投资
决策委员会2024年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保投基金的投资决策已取得其管理机构同意。
综上,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中保投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
条第(二)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保投基金1.83%的财产份额。除前述情形外,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中保投基金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中保投基金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完毕内外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中保投基金提供的2024年9月末资产负债表,中保投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
基于上述,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中保投基金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承销业务规则》
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7)股份限售期及相关承诺中保投基金已出具承诺函承诺,1)其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2)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
29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3)限售期满后,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4)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向其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情形;5)其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基于上述,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中保投基金承诺的股票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综上,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六
条、《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
四、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根据发行人、中证投资、1号资管计划、2号资管计划、富浙战配基金、工
控混改基金及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实施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如下禁止性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
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
30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
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基于上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券商律师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结论经核查,券商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中证投资、1号资管计划、2号资管计划、富浙战配基金、工控混改基金及中保投基金作为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配售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配售股票情况、资金来源、股份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六、主承销商核查结论综上,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的规定;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首发承销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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