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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力斯: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1 00:00 查看全文

艾力斯 --%

证券代码:688578证券简称:艾力斯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55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9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0457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13150354.39元(不含增值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932549645.61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6587216.57元。本公司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256007.0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03067276.86元,其中包括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159621.59元(包含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人民币706600000.00元,收到的银行利息和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人民币123704893.43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46587216.57元,

1详细见下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2045700000.00

减:已支付的发行有关费用(113150400.00)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1002907655.27)

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34798151.81)

其中: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68109503.46)

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706600000.00)

减: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159621.59)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123704893.43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余额46587216.5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账户类型余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1050161393600004871募集资金专户16260.06

司上海张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

462478959465募集资金专户31977482.38

东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

03004346482募集资金专户1785976.68

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97160078801700002398募集资金专户84912.31

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

474175940663募集资金专户12722585.14

东支行

合计--46587216.57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0年11月30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招商银

2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艾力斯”)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注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8110201013501263105”),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62478959465”)。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账户注销之日起失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2023年3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3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本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8.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到期收益1975246.73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706600000.00元。

4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受托方类型金额(元)起止时间收益类型预期年化收益率是否到期期限(天)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款6600000.0013/10/2023-12/01/2024保本浮动收益2.5%是90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60000000.0002/11/2023-30/01/2024保本浮动收益1.9286%是89张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60000000.0005/12/2023-27/02/2024保本浮动收益2.7%是84张江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

结构性存款20000000.0024/10/2023-22/04/2024保本浮动收益2.4%是181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60000000.0002/02/2024-23/04/2024保本浮动收益2.7%是81张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60000000.0001/03/2024-30/05/2024保本浮动收益2.6720%是90张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

结构性存款90000000.0007/05/2024-12/06/2024保本浮动收益2.4179%是36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

结构性存款30000000.0007/05/2024-12/06/2024保本浮动收益2.4179%是36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款6600000.0015/01/2024-15/07/2024保本浮动收益2.55%否180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1.5%或2.1%或

结构性存款20000000.0025/04/2024-24/07/2024保本浮动收益否90

支行2.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60000000.0026/04/2024-30/07/2024保本浮动收益1.05-2.7%否95张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

结构性存款30000000.0007/05/2024-08/08/2024保本浮动收益1.2%或2.4744%否93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

结构性存款180000000.0007/05/2024-08/08/2024保本浮动收益1.2%或2.4744%否93支行

5受托方类型金额(元)起止时间收益类型预期年化收益率是否到期期限(天)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

结构性存款185000000.0007/05/2024-07/11/2024保本浮动收益1.2%或2.5038%否184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

结构性存款45000000.0009/05/2024-12/11/2024保本浮动收益1.2%或2.53%否187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

结构性存款30000000.0014/06/2024-16/12/2024保本浮动收益1.2%或2.51%否185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

结构性存款150000000.0014/06/2024-19/12/2024保本浮动收益1.2%或2.51%否188支行

6(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同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471.39万元对“新药研发项目”进行补充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分行专户转出6300.00万元到“新药研发项目”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专户,除此外,其他节余资金由于理财尚未到期,仍未转入“新药研发项目”或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本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其中暂停 EGFR 外显子 20 插入突变抑制剂项目、c-MET 抑制剂项目、

7非小细胞肺癌脑转移临床研究和 IIIB 期不可手术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的后续投入,合计减少后续投入 19623.70 万元;减少术后辅助治疗临床研究、联合 VEGFR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投入,合计减少项目投入6831.00万元,以上累计调整金额

26454.70万元。上述调整金额以及新增投入14471.39万元将用于增加针对一线

治疗 III 期研究的临床项目投入、调整联合化疗对非小细胞肺癌的二线治疗研发

项目、增加伏美替尼 20 外显子插入突变 NSCLC 临床研究、KRAS 抑制剂临床

研究及新辅助临床研究等新的临床项目以及 KRAS-G12D 抑制剂项目及 SOS1 抑

制剂项目等新的非临床项目,同时调整 EGFR C797S 抑制剂项目名称为第四代EGFR TKI。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原76290.70万元增至90762.09万元,新增投入14471.39万元由公司超募资金进行补充投资。

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新增

部分子项目,其中,暂停 RET 抑制剂项目、联合 C-MET 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和KRAS 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合计减少项目投入 23004.00 万元。减少联合化疗对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联合 VEGFR 抑制剂临床研究、真实世界研究、伏美替

尼 20 外显子插入突变 NSCLC 临床研究、新辅助临床研究共计 5 个子项目的后续投入,合计减少项目投入13436.62万元。增加术后辅助治疗临床研究项目和

第四代 EGFR TKI 的项目投入,合计增加项目投入 6204.60 万元。新增新药发现

项目、伏美替尼罕见突变临床研究、第四代 EGFR TKI 临床研究、KRAS G12D

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合计增加项目投入46089.80万元。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原90762.09万元增至

106615.87万元,新增投入15853.78万元由公司原“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3646.94万元及结项的募投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12206.84万元(合计15853.78万元)进行补充投资。

截至2024年6月30日,“新药研发项目”累计投入44866.97万元。

(二)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

8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5020.00万元变更为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

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

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3646.94万元投入到“新药研发项目”。

(三)调整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明细金额进行调整,其中减少网点场地租赁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装修费用、产品上市会议、患者教育项目投资,合计减少投入2693.11万元;增加专家研讨会、学术会议和其他项目,合计增加投入2693.11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

截至2024年6月30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2727.06万元。

本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9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10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193254.9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325.6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71562.2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0306.7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7.03%截至期末累计截至期项目可已变更项截至期末截至期末累投入金额与承末投入项目达到预定本年度是否达行性是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本年度投

承诺投资项目目,含部分承诺投入计投入金额诺投入金额的进度可使用状态日实现的到预计否发生诺投资总额资总额入金额

变更(如有)金额(1)(2)差额(3)=(2)-(%)(4)=期效益效益重大变

(1)(2)/(1)化承诺投资项目

新药研发项目是76290.70106615.87106615.874289.6544866.97-61748.9042.0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总部及研发基

不适用49797.5539565.5339565.53832.3139565.530.00100.00(注1)不适用不适用否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

不适用12727.0612727.0612727.060.0012727.06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项目信息化建设项

不适用2786.00811.18811.1867.85811.180.00100.00(注2)不适用不适用否目药物研究分析

是8666.940.000.000.000.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是检测中心项目

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

是0.005020.005020.001135.792320.03-2699.9746.2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承诺投资项目

150268.25164739.64164739.646325.60100290.77-64448.87—————

小计超募资金投向

-1-超募资金不适用42986.71不适用不适用0.0030015.9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超募资金投向

42986.71不适用不适用0.0030015.9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小计

合计—193254.96——6325.60130306.73-64448.87—————

-2-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分具体募投项目)

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江苏艾力斯依托现有场地陆续配备了分析检测实验室,公司在上海新建成的总部大楼中配备了分析检测中心,现有设施等能够满足目前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检测需求且符合相应检测资质。此外,近年来,由于宏观环境、经济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基于控制成本、降低风险的原则,对投资管控更加谨慎,以进一步应对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综上所述,为了降低成本、控制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变化的情况说明目”,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5020.00万元变更为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2023年6月

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3646.94万元投入到“新药研发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本报告期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8.00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70660.00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本报告期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贷款情况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及形成原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3-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分行专户转出6300.00万元到“新药研发项目”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专户,除此外,其他结余资金由于理财尚未到期,仍未转入“新药研发项目”或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无况注1:本公司总部大楼已于2022年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2023年1月18日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发的《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竣工结算于2024年1月16日完成,2024年5月24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注 2:本公司已完成财务 ERP,OA 以及其他部分业务部门相关信息化系统工作。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

-4-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截至期末计项目达到预变更后的项目变更后的项变更后项目拟投本年度实际实际累计投投资进度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预对应的原项目划累计投资定可使用状可行性是否发

目入募集资金总额投入金额入金额(2)(%)(3)=(2)/(1)的效益计效益

金额(1)态日期生重大变化新药研发项新药研发项目;药物研究

106615.87106615.874289.6544866.9742.0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目分析检测中心项目新增年产

1.5亿片甲

药物研究分析

磺酸伏美替5020.005020.001135.792320.0346.2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检测中心项目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

合计—111635.87111635.875425.4447187.00—————

(一)新药研发项目

随着公司药物研发工作的持续推进,根据公司实际研发情况及研发计划,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471.39万元对“新药研发项目”进行补充投资。公司于2021年4月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26日、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体募投项目)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对上述信息进行了及时的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新增部分子项目,其中,暂停 RET抑制剂项目、联合 C-MET 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和 KRAS 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合计减少项目投入 23004.00 万元。

减少联合化疗对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联合 VEGFR 抑制剂临床研究、真实世界研究、伏美替尼 20 外显子插入突

变 NSCLC 临床研究、新辅助临床研究共计 5 个子项目的后续投入,合计减少项目投入 13436.62 万元。增加术后辅助治疗临床研究项目和第四代 EGFR TKI 的项目投入,合计增加项目投入 6204.60 万元。新增新药发现项目、伏美替尼罕见突变临床研究、第四代 EGFR TKI 临床研究、KRAS G12D 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合计增加项目投入

46089.80万元。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原90762.09万元增至

106615.87万元,新增投入15853.78万元由公司原“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646.94万元及结

项的募投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12206.84万元(合计15853.78万元)进行补充投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对上述信息进行了及时的信息披露。

(二)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

全资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依托现有场地陆续配备了分析检测实验室,公司在上海新建成的总部大楼中配备了分析检测中心,现有设施等能够满足目前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检测需求且符合相应检测资质。此外,近年来,由于宏观环境、经济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基于控制成本、降低风险的原则,对投资管控更加谨慎,以进一步应对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综上所述,为了降低成本、控制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实施。

随着公司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二线及一线治疗适应症陆续获批上市销售,继而成功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实现产品销量快速增长,以及其他新增适应症研发进度的高效推进,为了进一步支持产品销售放量的需求,提供稳定的生产供应,公司拟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固体制剂生产线。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5020.00万元变更为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

6(三)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3646.94万元募投资金投向

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3646.94万元投入到“新药研发项目”。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对上述信息进行了及时的信息披露。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无。

目)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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