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艾
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力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55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9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0457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13150354.3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2549645.61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8802042.15元,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8863484.82元,本年度未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78674754.62元(含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00159621.59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人
1民币595000000.00元,使用结项募投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人民币30030165.96元,收到的银行利息和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人民币
129957317.1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58802042.15元。
详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2045700000.00
减:已支付的发行有关费用(113150354.39)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1078515133.03)
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34798151.81)
其中: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43716981.22)
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595000000.00)
减: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159621.59)
减: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30165.96)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129957317.12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58802042.1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474175940663募集资金专户25547589.5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462478959465募集资金专户33254452.56
合计58802042.15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0年11月30日,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2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艾力斯”)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
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注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8110201013501263105”),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62478959465”)。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账户注销之日起失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
3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8.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6.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监事会及保荐人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度,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到期收益人民币
8016190.92元。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4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同意确定原募投项目“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
入“新药研发项目”;同意将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调整“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及部分子项目的投资金额。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年审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上海艾力斯医药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5七、保荐人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6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93254.9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886.3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71562.2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7867.4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7.03%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项目可已变更项计投入金额投入进度项目达到募集资金截至期末截至期末本年度是否达行性是目,含部分调整后投本年度投与承诺投入(%)预定可使承诺投资项目承诺投资承诺投入累计投入实现的到预计否发生
变更(如资总额入金额金额的差额(4)=用状态日
总额金额(1)金额(2)效益效益重大变有)(3)=(2)/期化
(2)-(1)(1)承诺投资项目
新药研发项目是76290.70106615.87106615.8710707.4951284.80-55331.0748.1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总部及研发基地
不适用49797.5539565.5339565.53832.3139565.530.00100.00(注1)不适用不适用否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
不适用12727.0612727.0612727.060.0012727.06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不适用2786.00811.18811.1867.85811.180.00100.00(注2)不适用不适用否药物研究分析检
是8666.940.000.000.000.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是测中心项目
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
是0.005020.005020.002278.703462.95-1557.0568.9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固体制剂生产项目承诺投资项目小
150268.25164739.64164739.6413886.35107851.52-56888.12—————
计
7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不适用42986.71不适用不适用0.0030015.9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超募资金投向小
42986.71不适用不适用0.0030015.9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计
合计—193254.96——13886.355137867.488-56888.12—————
8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不适用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江苏艾力斯依托现有场地陆续配备了分析检测实验室,公司在上海新建成的总部大楼中配备了分的情况说明析检测中心,现有设施等能够满足目前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检测需求且符合相应检测资质。此外,近年来,由于宏观环境、经济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基于控制成本、降低风险的原则,对投资管控更加谨慎,以进一步应对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综上所述,为了降低成本、控制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5020.00万元变更为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
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646.94万元及结项的募投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206.84万元(合计15853.78万元)投入到
“新药研发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本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流动资金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
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95亿元。
9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本报告期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确定原募投项目“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646.94万元用于投入“新药研发项目”;同意将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信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4年4月 2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成原因余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公告》。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原“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646.94万元及结项的募投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人民币12206.84万元,合计人民币15853.78万元已转入“新药研发项目”,结项的募投项目剩余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3.02万元已转入一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注1:公司总部大楼已于2022年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于2023年1月18日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发的《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竣工结算于2024年1月16日完成,2024年5月24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注 2:公司已完成财务 ERP,OA 以及其他部分业务部门相关信息化系统工作。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
10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达变更后的投资进度截至期末计划累到预定本年度是否达项目可行
变更后对应的变更后项目拟投本年度实际投入实际累计投入金(%)(3)计投资金额可使用实现的到预计性是否发
的项目原项目入募集资金总额金额额(2)=(2)/
(1)状态日效益效益生重大变
(1)期化新药研新药研
106615.87106615.8710707.4951284.8048.1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发项目发项目新增年
产1.5亿片甲药物研磺酸伏究分析
5020.005020.002278.703462.9568.9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美替尼检测中固体制心项目剂生产项目
合计—111635.87111635.8712986.1954747.75—————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一)新药研发项目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随着公司药物研发工作的持续推进,根据公司实际研发情况及研发计划,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471.39万元对“新药研发项目”进行补充投资。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对上述信息进行了及时的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之“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及其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新增部分子项目,其中,暂停 RET 抑制剂项目、联合 C-MET 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和 KRAS 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合计减少项目投入人民币 23004.00 万元。
减少联合化疗对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联合 VEGFR 抑制剂临床研究、真实世界研究、伏美替尼 20 外显子插入突变
NSCLC 临床研究、新辅助临床研究共计 5 个子项目的后续投入,合计减少项目投入人民币 13436.62 万元。增加术后辅助治疗临床研究项目和第四代 EGFR TKI 的项目投入,合计增加项目投入人民币 6204.60 万元。新增新药发现项
11目、伏美替尼罕见突变临床研究、第四代 EGFR TKI 临床研究、KRAS G12D 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合计增加项目投
入人民币46089.80万元。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调整后,“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原人民币90762.09万元增至人民币106615.87万元,新增投入人民币15853.78万元由公司原“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646.94万元及结项的募投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206.84万元(合计人民币15853.78万元)进行补充投资。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对上述信息进行了及时的信息披露。
(二)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
全资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依托现有场地陆续配备了分析检测实验室,公司在上海新建成的总部大楼中配备了分析检测中心,现有设施等能够满足目前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的检测需求且符合相应检测资质。此外,近年来,由于宏观环境、经济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基于控制成本、降低风险的原则,对投资管控更加谨慎,以进一步应对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综上所述,为了降低成本、控制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实施。
随着公司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二线及一线治疗适应症陆续获批上市销售,继而成功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实现产品销量快速增长,以及其他新增适应症研发进度的高效推进,为了进一步支持产品销售放量的需求,提供稳定的生产供应,公司拟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固体制剂生产线。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5020.00万元变更为投资新项目“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
(三)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3646.94万元募投资金投向
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646.94万元投入到“新药研发项目”。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对上述信息进行了及时的信息披露。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无。
体募投项目)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无。
情况说明12(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杨沁陈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