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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辉龙: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15 00:00 查看全文

亚辉龙 --%

证券代码:688575证券简称:亚辉龙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 5月 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0)。

4、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5、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根据公司发布的2024年度业绩快报,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67.23万元,同比下降15.03%;非新冠自产业务收入166786.99万元,同比增长25.80%;非新冠自产化学发光业务收入151594.57万元,同比增长29.75%,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同时,因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及公司所处市场环境较公司2024年推出本次激励计划时已发生较大变化,且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均在第一个归属期的基础上设定更高的业绩考核要求,原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无法客观反映当前实际经营态势,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充分实现激励计划的设计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全部1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之相关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本次终止是公司经过反复论证与审慎研究的结果,是公司高度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战略目标的具体组织工作。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进行组织结构赋能,优化现有的薪酬体系、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通过一系列路径保障对公司核心团队的激励和内部人才梯队的升级,推动公司快速发展,为股东带来更持久的回报。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取消股份支付计划时,应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激励费用金额。因此,公司将在取消日估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算剩余等待期内的股权激励费用金额并在当年一次性确认相关激励费用。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公

司第一个归属期未能达成业绩考核目标,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已作冲回处理,相

关费用冲回也已在公司发布的2024年度业绩快报中予以考虑;同时,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公司预计无法满足剩余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预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相应累计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为零。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作废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本次终止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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