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亚辉龙证券代码:688575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于价格调整及
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1月
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00000000000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0000000009
(一)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情况9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10
(三)结论性意见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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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1.上市公司、公司、亚辉龙:指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深圳市亚辉龙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相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任职
的核心骨于.
6.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7.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的期间.
9.归属:指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
行为.
10.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
的获益条件.
11.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12.《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6.《公司章程》:指《深圳市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9.《自律监管指南》:指《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
20.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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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业辉龙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亚辉龙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亚辉
龙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
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
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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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码,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担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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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深圳市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
要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市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
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
事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3).
(四)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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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并于2022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募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
015)-
(五)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察》《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7日,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3名激励对
象授予16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以16.00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七)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为2023年1月17日,以11.14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47.88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第二批次)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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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
具了核查意见.
(九)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亚辉龙对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相关事项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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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69,275,900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5,412,320.70元.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
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予以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
子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①派息
P=Po-V
其中:Po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顾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预留授予(第二批次)
价格由10.69元/股调整为(10.69-0.273)=10.417元/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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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说明
(1)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
为2023年1月1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
于2025年1月17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负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2021年净利润值为基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2023司年年度报告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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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2021年度净利润值的净利润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J00110205142023号):公司年实现36,841.53归母净利润万元(已别除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2021较年度(调整后)79.35增长%,符合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值的要求.因此,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为100%.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2年30%24%
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69%55%
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A) AAm 100X=%
≤A≤Am 80X=%+(A-An)/(Am-An)20*%
A≤An X=0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预留部分(第二批次)因3名激励对象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考核结果 A BC DE 票由公司作废.其余16名激励对象在年
归属比例 100% 0%90% 0%0%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符合A或B,拟归属股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份可全部归属..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股票数
量
(1)预留授予日(第二抵次):2023年1月17日:
(2)归属人数:16人;
(3)归属数量(调整后):15.94万股:
(4)归属价格(调整后):10.41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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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6)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
下: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核心骨于(预留授予第二批次16人)31.8815.9450.00%
注:①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也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别除3名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业辉龙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应于进入预
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后完成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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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
整及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预
留部分(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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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
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
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