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3证券简称:信宇人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8
普通股股东人数5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522833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52283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6.7465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6.7465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9775438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002051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志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余德山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所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4518355099.9009333490.0737114320.0254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1《关于使用部分37161289.2454333498.0090114322.7456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丛启路、张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