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6证券简称:吉贝尔公告编号:2025-005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监事会认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监事会对《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中记载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且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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