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作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找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
业务需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各
方协商确定,与共同参与投资的其他投资方认购价格相同,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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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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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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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Y5
范明陈留平刘同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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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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