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舆情”是指:
(一)各类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
(三)已经或可能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并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将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重大舆情,是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一般舆情,是指除重大舆情以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1第六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拟定各类舆情的处理方案;
(四)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五)负责做好与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信息上报工作;
(五)其他与舆情处理相关的事项。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部通报其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与舆情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舆情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公司处理各类舆情的原则如下:
(一)快速原则。公司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和行动,高效制
2定和执行相应的应对方案。
(二)协调原则。公司在舆情处理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
(三)主动承担。公司在舆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查实相关事实,对于确实
存在的问题,应勇于面对并主动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如下:
(一)公司各部门在知悉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舆情后,应及时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如董事会秘书
判断相关舆情为一般舆情,则其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董事会秘书判断为重大舆情,则其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二条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有
3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