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代码:688563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年9月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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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目录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1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3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5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会会议材料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
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材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工作日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1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
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八、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
1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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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14点3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晖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3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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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4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311086535.54元,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1010207.50元后,2024年1-6月实现可分配利润280076328.04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为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推动全体股东共享经营发展成果,基于对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主业的坚定信心,公司董事长杨晖、副董事长骞西昌提议公司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持续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50000000股,以此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1000000.00元,占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可分配利润(未经审计)的28.92%。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此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定期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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