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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2-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560证券简称:明冠新材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3月

1目录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7

议案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议案》......7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

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

3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

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

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闫勇先生

5、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

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3、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5、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议案》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7、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58、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9、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10、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2、签署会议文件

13、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晨暨鑫”,上海晨暨鑫原名:江西融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完成工商更名登记)拟自2024年8月30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3%)股份且不超过31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7%)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二、原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9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上海晨暨鑫尚未增持公司股份。主要因受节假日及定期报告窗口期、市场行情波动等原因影响,上海晨暨鑫尚未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截至2025年1月29日,上海晨暨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1266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29%,累计增持金额1499808.0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截至目前,上海晨暨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88057股,占公

7司总股本比例为0.2921%,累计增持金额为7537421.89元。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数占总股增持金额(人增持主体增持时间增持方式量(股)本比例民币元)

上海晨暨鑫2025年1月23日集中竞价698960.0347%825844.72

上海晨暨鑫2025年1月24日集中竞价220000.0109%263170.00

上海晨暨鑫2025年1月27日集中竞价347890.0173%410793.30

上海晨暨鑫2025年2月7日集中竞价1348720.0670%1711098.75

上海晨暨鑫2025年2月12日集中竞价893000.0444%1165579.67

上海晨暨鑫2025年2月13日集中竞价2372000.1178%3160935.45

合计5880570.2921%7537421.89

三、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及有关安排

原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因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增持计划实施遇到困难。同时,因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等信息披露窗口期,国庆节、春节等多个节假日等因素影响,有效增持时间缩短,未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增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继续履行增持计划的原则,上海晨暨鑫拟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即延长期限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其他增持计划内容不变。

上海晨暨鑫对本次未能在原定期限内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向广大投资者致歉。上海晨暨鑫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坚定认可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并将继续支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因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

划无法实施等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

上海晨暨鑫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8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本议案已经2025年2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关联股东闫洪嘉、闫勇、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滨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0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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