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海目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1-11 00:00 查看全文

海目星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海目星激光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文),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9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4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524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1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合计38449.88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合计372.64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38822.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4年12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8449.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截至2024年12月拟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总额16日自筹资金已拟置换金额投资金额投入金额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

53020.1440000.0011522.4011522.40

地项目(一期)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39000.8531052.3026927.4826927.48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0000.0030000.00//

合计122020.99101052.3038449.8838449.88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4年12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72.64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自筹资金预先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拟置换金额支付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509.80//

2审计及验资费用150.00150.00150.00

3律师费84.9184.9184.91

4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116.98116.98116.98

5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46.0120.7520.75

合计907.70372.64372.6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要求,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001号)。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公司已在《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38822.52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监事会一致

3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16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立强王楠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