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
12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
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2024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
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50183.34万元)。
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35481.21万元);
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5月16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致同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2024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致同就审计的各个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严格执行,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致同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恰当、必要、充分的审计程序,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
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1月2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致同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年报审计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2月6日,审计委员会与致同签字会计师召开第二次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执行情况、重要审计事项及审计结果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