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李雪、王辉、王文涛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