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瑞联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0%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0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550证券简称:瑞联新材公告编号:2025-01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触及10%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股东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晓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665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8%,刘晓春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西安鑫宙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宙新材”)持股数量为0股。2024年12月

17日,刘晓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28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2%;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3月4日,鑫宙新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7753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晓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鑫宙新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7473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合计持股比例触及10%。

*股东为本次权益变动而支付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的资金。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发生变化。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刘晓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鑫宙新材发来

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0%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企业名称西安鑫宙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4 号摩尔中心 C 座 902 室法定代表人王银彬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E7M7G0X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2024-12-06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化工产

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经营范围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姓名刘晓春持股48.54%,王小伟持股11.43%,王银彬持股8.50%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刘晓春性别男

住所及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是,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居留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明细增持数量增持比例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

(股)(%)

刘晓春集中竞价2024/12/17人民币普通股328000.02

鑫宙新材集中竞价2025/2/13-2025/3/4人民币普通股57753053.31

合计58081053.32

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股份性质

称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比数量(股)数量(股)例(%)例(%)

2持有股份116652166.68116980166.69

刘晓春

其中:无限

116652166.68116980166.69

售条件股份

持有股份0057753053.31鑫宙新材

其中:无限

0057753053.31

售条件股份

持有股份116652166.681747332110.00合计

其中:无限

116652166.681747332110.00

售条件股份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为截至2024年12月16日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为截至

2025年3月4日的持股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是股东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而进行的正

常增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在触及或者跨越5%及其整数倍时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刘晓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鑫宙新材合计持股比例触及10%,权益变动适用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情形,故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5日

4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