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之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军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国科军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11号文《关于同意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3.67 元。截止
2023 年 6 月 16 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7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6013789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58465531.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2913368.7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6-00004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统筹规划建设项目80484.9032900.00
1产品及技术研发投入19600.0019600.00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项目银行贷款22500.0022500.00
合计122584.9075000.00
三、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统筹规划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统筹规划建设项目”开始建设以来,由于安全环保等原因对建筑要求的进一步提升等原因,原规划的建筑工程及配套设施相关投资金额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另外,公司在工艺设备方面通过工艺流程更新及设备自动化装配升级,节约了部分设备采购成本,因此募投项目中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成本较计划减少。
综上,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统筹调动公司资源,公司拟在“统筹规划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资金内部结构的投资情况,主要是对“建筑工程费”进行调增,对“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进行调减。
除“统筹规划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不涉及投资结构的调整。
(二)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拟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统筹规划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拟投入金额(调拟投入金额(调整调整前数据总投资金额拟调整金额整前)后)
建筑工程费40833.5510200.0014000.003800.00
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费22337.9915700.0012000.00-3700.0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277.773900.003400.00-500.00
预备费用4029.092500.002500.00-
建设期利息1006.50600.001000.00400.00
合计80484.9032900.0032900.00-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2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统筹规划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基于市场
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统筹规划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原项目实施条件变化和自身业务发
展需要而做出的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3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贾世超陈轶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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