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9证券简称:高华科技公告编号:2024-042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事前沟通,天职国际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
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汪明卉,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4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2:潘跃天,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复核多家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4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3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0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五年,在此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以及实际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
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兴华所的人员信息、从业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中兴华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