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5证券简称:华海诚科公告编号:2024-047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2日以邮件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江龙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收购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战略实现,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苏华5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5)。
(二)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全部超募资金和自有/自筹资金通过股权收购形式取得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30%股权(对应标的公司认缴出资额2597.7260万元),交易价格为4.8亿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5)。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6)。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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