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海诚
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华海诚科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180000 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60516453 股,首次公开发行A 股后总股本为 80696453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42633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433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6%。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2023年4月4日)起24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数量合计为
1009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共计1009000股,现限售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5年4月7日起上市流通(因2025年4月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发行上市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承诺所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总数为1009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1.2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7日(因2025年4月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剩余限售股序号股东名称通数量数量(股)本比例数量(股)
(股)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
110090001.251009000-
公司
合计10090001.25100900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序号限售股类型限售期(月)
(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首发战略配售股1009000
之日起24个月
合计1009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海诚科上述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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