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者“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月1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1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5.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6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361785.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938214.1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30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第231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规模拟使用募集资金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统级模块封装用环氧塑
120000.0018402.31
封料项目
2研发中心提升项目8600.008600.00
3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
合计34600.0033002.31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进行现金管理,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保本型、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五)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保本型、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和
使用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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