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日联科技
股票代码:68853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金沙江联合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号楼401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被动增加(转增)、股份减少(集中竞价减持)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
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
2
其他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本报告书指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日联科技、公司、上公司指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沙江指苏州金沙江联合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名称苏州金沙江联合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号楼4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沙江联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69,000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 30203189-X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4年5月26日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方式010-853170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姓名普用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潘晓峰无男中国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
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日联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股东金沙江因
自身资金需求,拟以集中竞价、大家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小超过2,290,08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减持期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2月27日.目
前,该股份减持计划还未结束
目前,该股份减持计划尚未结束,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执行上述股份减持
计划,除此之外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产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5,403,500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股,持股
比例为%.6.8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本次权益分派合计转增35,098,947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4,504,41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
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本次转增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由5,403,500股增加至7,835,075
股,持股比例由6.80%增至6.84%,变动比例为0.04%.
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2月20日,金沙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109,854股,占公司总股本1.84%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沙江持有公司股份5,725,221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具
体情况如下: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苏州金沙江联合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价2024年1128月日-2025年220月日46.40元/股-56.90元/股2,109,8541.84%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6
其他股数(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苏州金沙江联合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403,5006.80%5,725,2215.0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占总股份的比例”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总股本79,405,467股计算,本
114,504,414次权益变动后“占总股份的比例”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股计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
封或陈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市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
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10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苏州金沙江联合二期股权投资合侯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沙江联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潘晓峰
11
其他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无锡日联科技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无锡市
股票简称日联科技股票代码688,5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苏州金沙江联合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183路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号楼40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区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上市公司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5,403,500持股数量:股6.80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本公积转增变动数量:2,431,5750.04变动比例:%集中竞价变动数量:-2,109,854-1.84变动比例:%5,725,221变动后持股数量:股5.00变动后持股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4年6月7日方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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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4年11月28日-2025年2月20日
来源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是℃否℃不适用℃
续增持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否℃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是℃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否℃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苏州金沙江联合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沙江联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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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潘晓峰
日期: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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