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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12-24 查看全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大连

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豪森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340117.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590059882.10元(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1月3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590059882.10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830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9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89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009661.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6886338.10元(以下简称“本次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816886338.10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309 号《验资报告》。

(三)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截至2023年10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海通证券对豪森智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曲洪东申晓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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