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作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宗旨,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3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熊军,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6月至2021年4月,任四川华夏万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2022年9月,任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成都富恩德同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成都富恩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3月至2023年11月,任秦川物联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的说明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离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其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8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姓名本年应参亲自以通讯是否连续两出席股东委托出缺席加董事会出席方式参次未亲自参大会的次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加会议数熊军65201否2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离任),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经核查,本人认为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本人对任期内参与的第三届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共表决通过了29个议案,不存在异议事项。
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
各专门委员会共表决通过了23个议案,不存在异议事项。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离任),任期内应参加7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亲自出席5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2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中小投资者交流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内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除此以外,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并在2022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
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各项日常业务的汇报,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人员与董事会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同时,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关键性进展情况及时通报,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期内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本人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任期内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人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同意继续聘任李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同意聘任邵泽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魏小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雯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李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离任),按照相关法律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特此报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熊军(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熊军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