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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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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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
中国北京
二O二四年七月
科前生物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法律意见书
嘉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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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4-558
7
受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前生物”或“公司”)委托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公司年第2024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武汉科
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年第二次临时股2024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
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见证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出《武汉科前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2024
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
科前生物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法律意见书
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7月10日下午14:00在湖北武汉东湖
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号科前生物二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419
陈慕琳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
至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9.15
至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均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3日.截至2024年7月3日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
托书等证明文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出席现场会议及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341,929.02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3.6307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
他相关人员.
科前生物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相关公告所述内容相符,没有对相关
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
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结束后,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本
所律师共同清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
3.公司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上证所信息网
络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4.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法
获得通过.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
选举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科前生物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科前生物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人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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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颜羽
见证律师:王浩0
孙诗燕
202Y年7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