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6证券简称:科前生物公告编号:2024-041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419号科前生物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
普通股股东人数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4192902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419290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3.6307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3.6307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46616801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784466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慕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及通讯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邹天天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1.01《关于选举刘春全为341929022100.0000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2《关于选举何启盖为341929022100.0000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3《关于选举方六荣为341929022100.0000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4《关于选举吴美洲为341929022100.0000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5《关于选举陈慕琳为341929022100.0000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6《关于选举钟鸣为公341929022100.0000是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2.01《关于选举罗飞为公341929022100.0000是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关于选举王宏林为341929022100.0000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3《关于选举王晖为公341929022100.0000是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序号效表决权的比例(%)3.01《关于选举吴斌为公341929022100.0000是
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3.02《关于选举叶长发为341929022100.0000是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1.01《关于选举刘763475100.0000春全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2《关于选举何763475100.0000启盖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3《关于选举方763475100.0000六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4《关于选举吴763475100.0000美洲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5《关于选举陈763475100.0000慕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6《关于选举钟763475100.0000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1《关于选举罗763475100.0000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关于选举王763475100.0000宏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3《关于选举王763475100.0000晖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01《关于选举吴763475100.0000斌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3.02《关于选举叶763475100.0000长发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累积投票议案。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浩、孙诗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1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