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希格玛”或“标的资产”)100%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对比《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并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天津希格玛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对拟出售予公司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
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天津希格玛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不必要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