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
公司增加本年度(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