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8证券简称:联赢激光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三路4号宝捷讯工业园联赢激光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2
普通股股东人数7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008490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00849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17.6073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17.607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韩金龙先生主持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谢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5961006799.20974091810.6810656580.1093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关于选举韩金龙5007027183.3325是
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贾松先5007023883.3324是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李毅先5008613783.3589是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关于选举卢国杰5018254983.5193是
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关于选举李向宏5003413883.2723是
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文侨先5011413583.4055是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裴斐先5019844483.5458是
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关于选举陈晓杰5005274083.3033是
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张晓平5013373383.4381是
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1关于选举韩金192716.142300.000000.0000
龙先生为第五789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贾松192716.142000.000000.0000
先生为第五届756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李毅194316.275200.000000.0000
先生为第五届655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关于选举卢国204017.082500.000000.0000
杰先生为第五067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李向189115.839700.000000.0000
宏先生为第五65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文侨197116.509600.000000.0000
先生为第五届653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裴斐205517.215600.000000.0000
先生为第五届962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00.000000.0000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及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2及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可夫、廖树衡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