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7证券简称:金冠电气公告编号:2024-060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7,2024年2月5日,由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樊崇先生提议回购方案实施期限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2000万元~4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19.96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161.07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18%
实际回购金额2003.26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1.05元/股~13.60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4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和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0.4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9.96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6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6613184股的比例为0.0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14元/股,最低价为11.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2208.9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610675股,占公司总股本136613184股的比例为1.1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60元/股最低价为11.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32571.0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
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2 月 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3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冠集团”)的通知,锦冠集团拟自2023年11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
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锦冠集团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42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4%,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516.0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除控股股东增持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均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完成后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111028937.41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550289562.59136613184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16106751.18股份总数136613184100136613184100
备注: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首发限售股份51110289股于2024年6月18日起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公司通过本次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1610675股。其中644270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回购用途进行调整;966405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前述出售或转让,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
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