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奥特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特维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0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704608.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8.7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52.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47.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2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号)。
(二)2023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23号”文《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14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8.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91.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25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的相关情况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高端智能装备研发及产业化30850.7729000.00
2科技储备资金15000.0015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9000.008447.17
合计54850.7752447.17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转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平台化高端智能装备智慧工厂105941.90103291.32
2光伏电池先进金属化工艺设备实验室7000.006000.00
3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5000.004000.00
合计117941.90113291.3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6、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