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5证券简称:裕太微公告编号:2024-055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盛荣路 388 弄 18 号楼 1F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3
普通股股东人数7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306194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30619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41.6416比例(%)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1.6416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史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1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文倩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3267725698.83643845111.16301770.0006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3267725698.83643845111.16301770.0006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2普通股3267675698.83493850111.16451770.0006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关于选举史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4.013277369599.1281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欧阳宇飞先生为公司第
4.023277377199.1283是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唐晓峰先生为公司第二
4.033277617299.1356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郭志彦先生为公司第二
4.043277257299.1247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关于选举计小青女士为公司第二
5.013282892999.2952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欣女士为公司第二届
5.023282892999.2952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姜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5.033283342799.3088是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6.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关于选举祁欣女士为公司第二届
6.013277412899.1294是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比例序号票数票数票数
(%)(%)(%)关于选举史清先生为公司第
3167
4.01二届董事会非91.65980000
895
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欧阳宇飞先生为公
3167
4.02司第二届董事91.66200000
971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唐晓峰先生为公司
3170
4.03第二届董事会91.73140000
372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郭志彦先生为公司
3166
4.04第二届董事会91.62730000
772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计小青女士为公司
3223
5.01第二届董事会93.25790000
129
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欣3223
5.0293.25790000
女士为公司第129
4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姜华先生为公司第3227
5.0393.38800000
二届董事会独627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峰、王枫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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