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聚和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和材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
有关规定,对聚和材料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4号),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28000000股,并于2022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191073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8160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77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750621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1.222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839936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6%,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该部分限售股的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12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3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4.8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11910734股变更为
116562788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31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65627886股变更为24203364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根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票
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3993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7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4个月。经公司确认,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份数。
2(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剩余限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序号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售股数数量(股)通数量(股)
本比例(%)量(股)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已更名为:国投证券投18399360.7618399360资有限公司)
合计18399360.761839936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战略配售股份183993624
合计1839936-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聚和材料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同意聚和材料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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