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3证券简称:聚和材料公告编号:2024-08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7/1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7/15~2024/10/14
预计回购金额15000万元~3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47.99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541.6410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2.2379%
实际回购金额15001.6087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4.38元/股~29.82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7月15日,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出售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99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2024年9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416410股,占公司总股本
242033643股的比例为2.237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9.82元/股、最低价为
24.38元/股,回购均价27.70元,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16086.8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在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
的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5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
1.6087万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7月1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7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6)。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完成后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320874826.126320874826.1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7882489573.8817882489573.88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4492242.66118656344.90
股份总数242033643100.00242033643100.00
注:上表回购前股份数为截止2024年7月15日数据,回购完成后股份数为截止2024年
9月30日数据。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5416410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出售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