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1证券简称:青达环保公告编号:2024-052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实际控制人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勇先生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23071000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勇先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282430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7.29%,通过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控制公司2.36%的表决权股份,并通过与刘衍卉、张连海、朱君丽、姜昱、姜柯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公司13.31%的表决权股份,王勇先生实际控制公司32.97%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14577259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勇先生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55152794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0.07%,其中王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5859689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6.05%。王勇先生、青岛顺合融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40.07%股份,本次发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王勇先生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王勇先生免于发出要约。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