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元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广东利元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广东利元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核意
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清教先生、聂新军先生、张
小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
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于清教先生、聂新军先生、张小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进
行审议.
广东利元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
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名):
8青车
周俊雄闫清东刘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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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