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构建公司经营团队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共担共享约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落地和经营目标的高质量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并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障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
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提高经营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二)通过持续推动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体系,增强公司凝聚力。
二、考核原则
(一)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应当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计划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任何人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三、考核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首次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和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别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扣非净利润相比基准利润的增长率(A)归属安排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81.28%45.02%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199.93%139.95%
第三个归属期2026年238.83%171.06%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X=100%
净利润(A) An≤A<Am X =80%
A<An X=0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产生的成本影响。
“基准利润”是指上市公司2021-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算数平均数,即15.17亿元。
22、预留授予部分
若预留授予在2024年三季度之前,则2024年-2026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授予在2024年三季度之后,则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中2025-2026年的考核安排一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B-”、“C”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绩效等级 A B+ B B-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100%5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和次数
(一)考核期间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激励对
象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分管领导(或直接汇报对象)应在
3考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董事会办公室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董事会办公室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董事会办公室指定的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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