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2证券简称:阿特斯公告编号:2024-051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4年9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素芳女士召集并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障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7449.95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