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2证券简称:阿特斯公告编号:2024-082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鹿山路348号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楼储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90
普通股股东人数29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57781702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5778170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70.9065比例(%)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0.9065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瞿晓铧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许晓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张含冰(HanbingZhang)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8141628599.67597639190.27051510980.0536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57149680599.754861826200.23981375980.00543、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5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7601674397.763461753202.18721392390.0494
4、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57734610399.98174671150.018138050.0002
5、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257711969199.97295769330.02231203990.0048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比例比例比例序称票数票数票数
(%)(%)(%)号1《关于28141628599.6757639190.27051510980.0536预计9
2025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2《关于27601108497.76161826202.18981375980.0488公司4
2025年
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3《关于27601674397.76361753202.18721392390.0494为控股4子公司
2025年
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4《关于28186038299.8334671150.165438050.0014以集中2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5《关于28163397099.7535769330.20431203990.0427使用部0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剔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加拿大 CSIQ 需对议案 1、议案 3 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赵丹妮律师、蒋雨达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